常分

語出:(1).定分。 三國 魏 王弼 《周易略例》:“故位無常分,事無常所,非可以陰陽定也。”《三國志·魏志·劉廙傳》:“初以尊卑有踰,禮之常分也。” 北齊 顏之推 《顏氏家訓·終制》:“死者,人之常分,不可免也。”(2).本分。 宋 李綱 《論宣撫職事札子》:“見危致命,臣之常分,亦無足道。”

拼音

chángfēn

注音

ㄔㄤˊㄈㄣ

解釋

1.定分。2.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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