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總秘書處機構設定有:總秘書辦公室,發展與信息部,就業、社會保護與保險部、出版與社會文化事務部、法律部、公共信息辦公室、秘書處。
秘書處下設一個諮詢委員會,成員來自各國家機構和婦女組織。
男女平等總秘書處有獨立的預算,總秘書長由政界要人擔任,其職責由總理府部長予以規定下達。
1983年,根據前男女平等理事會建議,政府決定在全國各州建立平等委員會,作為男女平等總秘書處的地方機構。它們的日常辦事機構是各州的平等局。
男女平等總秘書處的主要任務有:(1)促進實現並保護法律上與事實上的男女平等權利;(2)向國家和政府提出男女平等的建議和措施;(3)與各政府部門合作,制定有關平等的法令、法規;(4)爭取婦女更多地參與國家發展;(5)向廣大民眾宣傳並提供信息;(6)制定並貫徹執行培訓計畫,組織研討會;(7)提供各種幫助和資金,鼓勵進步的婦女活動;參與國家各種合作項目,廣泛利用婦女人才;(8)凡涉及男女平等問題的法規,在制定時,各部門要聽取總秘書處的意見。總秘書處對有關法律可以提出修正案;(9)設立調研項目,保障男女就業、教育、培訓和社會生活中的機會平等。各州平等委員會,根據上述任務,自行實施具體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