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樹愛心協會

第二章:組織機構第五條:協會設有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兩個組織。 1、理事會由以下成員組成:本協會主要負責人和一名會員代表。 二、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傳達會長任務,策劃活動,協調各部工作。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會名稱:“希望樹湖南生物機電愛心協會"
第二條:協會宗旨:奉獻愛心、共建和諧美好的社會、立足校園、關注社會、呼籲愛心
第三條:協會會徽:
第四條:性質:
一、愛心協會是希望樹愛心援助中心湖南分社與湖南生物機電高等專科學校共同發起,學生組織的集關愛、互助、進取為一體的學生社團組織,由生物機電學院黨委和校團委領導,希望樹湖南分社指導。(有待商榷)
二、愛心協會嚴格遵守黨的基本方針政策和學校各項管理制度,共同構建學院精神文明和諧發展氛圍;
三、愛心協會嚴格遵守希望樹愛心教育援助中心的各項管理制度和章程,符合其發展戰略和方向,以發展貧困地區兒童教育為目的,以援助為途徑,開展各項活動。
四、 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重大決策由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具體實施方案由理事會決定。
理事會向希望樹湖南分社負責。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協會設有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兩個組織。辦公室、宣傳部、對外聯絡部、實踐部四個部門。設有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辦公室主任、各部部長各一名。
第六條: 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為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有選舉理事會成員、主要負責人通過權、審議章程、修改草案權及通過權。
第七條 :理事會為協會權力執行機構。由上屆理事會成員提出候選人名單,經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1、理事會由以下成員組成:本協會主要負責人和一名會員代表。
2、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向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提出議案;
(2)根據章程制度制定本協會工作計畫,發布通知;
(3)提議罷免本協會不合格或違紀的負責人;
(4)在不干涉各部工作的前提下,監督和分配各部工作。
(5)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3、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一年,第一屆理事會由籌備委員會人員組成。每一屆新選理事會成員須向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宣誓。
第八條:各部門工作及職能
一、辦公室:負責本協會檔案、財務的管理及協會會議內容、活動內容及工作計畫的記錄,整理各部工作檔案及工作小結,主持協會負責人會議、向理事會及會長匯報。監督各部日常工作,調整意見,協調各部。
二、宣傳部:負責海報、倡議書、宣傳稿、採訪及攝影等宣傳工作;負責協會網站(愛心網)的建設、維護和更新;配合其它部門,做好本協會各項活動前的宣傳工作及宣傳本協會的宗旨、精神。
三、對外聯絡部:負責與外部的聯繫,對外爭取各界人士或團體對本協會活動的支持及與社會相關單位合作;開展各種公益活動或向相關單位尋求贊助;發展與其它社團的關係並與之進行交流;負責協會重大活動前的準備工作。
四、實踐部:深入實踐,將實踐行動與本協會宗旨相統一,負責本協會具體活動的落實。
第三章:會員
第九條:入會條件:在校學生有志於從事愛心事業,自願遵守本協會章程,能吃苦耐勞,積極主動參加本協會活動、經過面試或筆試達到要求方可。
十條:協會主要負責人職責
一、會長:統籌協會內外各項事務,主持協會會議,檢查各部工作及向上級部門匯報工作情況,列席學校相關會議。
二、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傳達會長任務,策劃活動,協調各部工作。
三、其他負責人:各部部長負責本部門日常工作,帶領成員開展工作,制定本部門工作計畫,向理事會及會長匯報工作。
第十一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積極主動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2、對協會規章制度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3、選舉協會各部門負責人及被選舉的權利;
4、退出本協會的權利;
5、向本協會推薦優秀會員的權利。
二、義務:1、嚴格遵守協會章程,認真履行協會安排的各項事務;
2、努力提高自身各方面素質以提高服務水平,富於愛心、甘於奉獻、培養協作精神;
3、熱愛協會,不以協會名義進行經濟活動謀取私利,不損害協會的利益和名譽;
4、維護協會聲譽,做好協會形象宣傳工作;
5、牢記協會宗旨,發展協會會員;
6、遵守校規校紀、遵守法規法紀.
第四章:會議制度
第十二條:考勤:
本協會會議實行本人簽到制,不得無故缺席,有特殊情況須向其所在部門負責人請假,說明原因經批准方可。3次事假按1次遲到處理,3次遲到按1次曠勤處理.3次曠勤按自動退會處理.(有特殊情況酌情處理)。
第五章:獎罰制度
第十三條:一、獎勵:1、工作活動積極,會議不缺席,活動均參加,提出過可行性意見和建議且有較高能力的予“優秀會員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綜合測評加分(按當時具體情況評選)。
2、對協會工作活動認真負責,作出較大貢獻的幹部,可經理事會研究決定授予“優秀協會幹部稱號”,獎勵同上(根據當時具體情況評選)。
3、經各方考察表現優秀者可受到希望樹愛心援助中心湖南分社的特殊嘉獎。
二、處罰:
1、無故不參加活動,對協會工作造成重大影響、情節嚴重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和開除會籍處分;
2、違反校規、校紀,受到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
3、違反法律法規的會員開除會籍;
第六章:選舉制度
第十四條:基本程式:
一、通過書面申請,自薦或會長、部長推薦後進行培養、考核。
二、經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投票。
三、新任領導人須向大會宣誓就職。
四、組長、幹事、副部長由各部門內部選舉產生。
五、負責人基本要求:
1、遵守校規校紀,熱愛協會工作;
2、學習成績中等以上,有一定組織領導能力及較強的責任心;
3、真誠為廣大師生服務,為學校與定點援助的山區架起橋樑。
4、主要負責人任期不得超過2屆。
第七章:辦公室的管理
第十五條:
一、辦公室作為協會辦公場所,須規範化管理,每天安排值日生值班。
二、每次活動後,辦公室成員整理辦公用品,定期檢查辦公室各項設施。發現損害責任到人。
三、辦公室用品不可私自帶出或據為已有,若確有需要,須經會長和辦公室主任批准登記後方可。
四、辦公室鑰匙及檔案櫃鑰匙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取用。
第八章:財務管理及愛心基金
第十六條:
一、愛心協會本著服務社會上需要幫助的特定群體,面向全校學生及社會企事業單位籌集經費。
二、本協會財務由辦公室保管,經費只能用於本協會內部日常辦公及各項正常開支,不可擅自挪用或他用。開支統一由辦公室記錄,定期清理,學期末公布,接受理事會審查監督。
三、用於協會正常所需報銷費用由經手人持發票經會長簽字後到辦公室領取。
第十七條:
一、愛心基金的設立以幫助有困難同學及其它困難的社會群體為目標。
二、基金來源於自願捐贈,對校較困難同學進行援助是其主要活動形式。
三、對捐款同學或捐款單位須註冊、登記。
第九章:宗旨規定
第十八條:本協會現行宗旨為創會口號,不得更改。
第十章:附則
第十九條:一、本章程為全體會員活動之準則,最終解釋權屬愛心協會理事會,如有需要將進一步完善。
二、章程修改:其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方可實施(特殊情況下由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實施)。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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