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行政區劃

巴基斯坦行政區劃

巴基斯坦行政區劃共分四個省:旁遮普省、信德省、開伯爾-普赫圖赫瓦省和俾路支省;聯邦直轄部落地區和伊斯蘭瑪巴德聯邦首都區,還有吉爾吉特-巴爾蒂斯坦和自由克什米爾。各省下設專區(Division)、縣(District)、鄉、村聯會。 其中開伯爾-普赫圖赫瓦省原名西北邊境省,吉爾吉特-巴爾蒂斯坦原名北部地區。

基本信息

行政區劃詳表

巴基斯坦行政區劃 巴基斯坦行政區劃

省名/種族/面積(km²)/省會和主要城市/

俾路支省Balochistan /6,565,885俾路支人 /347,190/奎達Quetta565,137

開伯爾-普赫圖赫瓦省 Khyber Pakhtunkhwa / 17,743,645普什圖人 /74,521/白沙瓦Peshawar982,816

旁遮普省Punjab /73,621,290旁遮普人/205,344 /拉合爾Lahore5,143,495

信德省 Sindh /30,439,893信德人 /140,914 /喀拉蚩Karachi9,339,023

直接管轄的專區級區劃

聯邦首都區Islamabad CT805,235 906/伊斯蘭瑪巴德 Islāmābād

529,180

聯邦直轄部落地區 FATA②3,176,331 27,220

巴控克什米爾

吉爾吉特-巴爾蒂斯坦(北部地區)Gilgit–Baltistan③730,000 72,520吉爾吉特Gilgit

自由克什米爾[自治]Azad Kashmir③2,580,00011,639穆扎法拉巴德Muzaffarabad

註:

①這個總數顯然沒有包括巴控克什米爾。
②聯邦直轄部落地區包括7個 部落特區(Agency):巴朱爾、開伯爾、吉勒姆、莫赫曼德、奧拉克扎伊、北瓦濟里斯坦、南瓦濟里斯坦特區,以及其他6個較小的部落區。
③巴實際控制的克什米爾,劃分為聯邦管轄的北部地區、自由克什米爾。該兩地的人民持巴基斯坦護照,享有對該地政府的選舉權,不享有對中央政府的選舉權。

歷史沿革

1947.8.14: 巴基斯坦國家成立,由東孟加拉省( East Bengal )、西旁遮普省( West Punjab )、俾路支省( Beluchistan)、西北邊境省( North-West Frontier ) 、信德省( Sind ) 組成。首都喀拉蚩。各土邦保持事實獨立,並自願選擇是否加入印度或者巴基斯坦。

1948.7.23: 聯邦首都區(Federal Capital territory)成立,由喀拉蚩及郊區共2,103平方公里組成。

1950: 西旁遮普省更名為旁遮普省。

1955: 東孟加拉省更名為東巴基斯坦省( East Pakistan )

1955.10.14: 除首都外西巴各處合併為西巴基斯坦省(West Pakistan),省會拉合爾。但此舉受到了境內普什圖部落和阿富汗抗議。後來的事實證明,甚至還影響到了該地區的國際形勢和冷戰。

1958. 9. 8: 瓜德爾( Gwadar ) 由阿曼轉歸西巴基斯坦(俾路支)

1960. 8. 1: 首都臨時遷拉瓦爾品第( Rawalpindi )

1961: 聯邦首都區併入西巴基斯坦省。

1967: 首都遷伊斯蘭瑪巴德。

1970. 7. 1: 西巴基斯坦省分為俾路支省( Beluchistan)、西北邊境省( North-West Frontier ) 、旁遮普省( West Punjab )、信德省( Sind )和伊斯蘭瑪巴德直轄區。

1971.12.15: 西巴確認東巴獨立。

1981: 伊斯蘭瑪巴德直轄區( Islamabad administered area )改為首都區 ( capital territory )。

1990前後:俾路支省拼寫由 Beluchistan 改為 Baluchistan 。信德省拼寫由 Sind 改為 Sindh。

主要城市

伊斯蘭瑪巴德、喀拉蚩、拉合爾、拉瓦爾品第、奎達、吉爾吉特

城市人口

城市人口比例為32.5%。人口超過百萬的城市有7個,它們占全國人口的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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