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的科技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議案和政府規章草案,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二)研究制訂全縣科技發展的巨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的領域。
(三)組織實施科技興縣戰略,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督促檢查計畫完成的情況。負責科技成果收集、評審、登記。
(四)研究制訂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指導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
(五)統籌協調全縣包括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在內的科技創新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試驗、推廣及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專利工作的巨觀管理。
(六)負責全縣科技三項費、科學事業費、其它科技資金和科研物資的使用配置和監督,負責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和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負責全縣科技風險投資管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縣級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行業和企業進步政策,參加重大經濟建設項目和技術引進、技術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評估、負責組織推薦高新技術產品的上市工作。負責縣科技顧問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負責對各鄉(鎮)科技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和考核,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負責全縣民用科技事業的協調管理。
(九)組織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管理全縣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科技興農、興工、興貿及與科技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一)負責全縣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和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縣政府、市科委及其科技教育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