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廳節函[2010]4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督查內容
督查各地貫徹落實《關於開展重點用能行業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的通知》(工信部節[2010]171號,以下簡稱《通知》)、《高耗能落後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第一批)》(工節[2009]第67號公告,以下簡稱《目錄》)的情況,重點是:
(一)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
1.是否組織開展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監察工作;
2.是否列出未達到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中限定值的企業名單;
3.對達不到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中限定值的企業,是否責令立即停產改造;
4.是否將改造無望或經過改造仍不達標的企業列入淘汰名單。
(二)高耗能落後機電設備(產品)淘汰情況
1.有無企業仍在生產高耗能落後機電設備(產品),是否責令限期停產;
2.有無企業仍在使用高耗能落後機電設備(產品),是否責令限期更換。
組織安排
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相關行業協會及地方節能監察人員等組成9個督查組,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和高耗能落後機電設備(產品)淘汰情況進行督查,督查時間為7月26日至8月20日(具體時間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安排本地區相關督查工作。
督查方式
督查組將採取聽取匯報與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工作。
(一)聽取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匯報,了解地方開展《通知》和《目錄》監察工作的總體情況、採取的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解決措施和淘汰計畫,及做好專項督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實地抽查2—3家重點用能企業、1—2家高耗能落後機電設備(產品)生產或使用企業。
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部內各有關司局協助提供1—2名工作人員參加本次督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協助提供1—2名節能監察人員參加其他省市的督查工作,並於7月19日前將參加督查人員名單提交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能耗限額標準執行情況和高耗能落後機電設備(產品)淘汰情況督查工作,加強領導,狠抓落實,自覺接受專項督查。
(三)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按照督查內容認真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提前準備好本地貫徹落實《通知》和《目錄》情況的書面材料和相關檔案資料,如實向督查組匯報。
(四)各督查組於8月30日前形成督查報告交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聯 系 人:李曉,余薇
聯繫電話:略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