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刺史

州刺史是古代官職名,是各州的最好長官。

州刺史介紹

官名。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檢舉不法;史,皇帝所使。
秦每郡設御史,任監察之職,稱監察院御史(監察御史)。漢初省,鏇復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廢諸郡監察御史。繼之,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刺史巡行郡縣,以“六條”問事。然《漢官典職儀》於六條條文之下,又概括為“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對地方政事,實無所不包。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對象則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為斷進之士勇於任事,故用低級官監察高官。刺史可乘傳奏事,總隸於御史中丞。成帝綏和元年(前8),罷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復舊制,不久又為州牧。

歷史演變

東漢建武十八年(42),依舊制再改為刺史,但只設十二人,州一人,餘一州隸司隸校尉,變西漢刺史無固定治所為各有駐地;奏事可遣計吏代行,不復自往。東漢刺史權力逐漸擴大。詔書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領兵作戰之事,刺史奏聞之事不必經三公委派掾吏按驗,郡守、縣令對之頗為忌憚,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棄官之事。靈帝中平五年(188),劉焉謂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權輕。遂改部分資深刺史為牧。刺使實際已為一州軍政的長吏、太守的上級,州郡兩級制隨之形成。魏、晉刺史有領兵、腳踏車之別,腳踏車即不領兵之意。領兵刺史四品,腳踏車同學史五品。領兵刺史多加將軍號,任重者稱使持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時都督數州甚至十數州軍事),次為“假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又次為使持節。西晉統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將軍號。西晉末天下大亂,乃仍舊。南北朝沿襲,惟昆魏道武帝時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
隋文帝撤銷郡,州長官除雍州牧外,均為刺名。煬帝改州為,改刺史為太守。又設司隸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為司隸大夫屬員,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職,其地位品秩,均與漢武帝時的部刺史相同,鏇罷,唐改良改郡為州,以太守為刺史。玄宗又改州為郡,以刺史為太守。肅宗再復舊制。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職。歐陽修撰《豐樂亭記》,自稱刺史;撰《醉翁亭記》,又自稱太守,蓋刺史與太守早無區別。宋官制另有刺史,作為虛銜,任者並不赴任。元以後刺史之名廢。清人用作知州的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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