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蒙冤

岳飛統領的「岳家軍」在連戰皆捷之時,宋高宗卻連發十二金牌,命岳飛班師。紹興十一年(1141年),岳飛等被召回臨安,解除了兵權,被罷官賦閒。金人以「必殺飛,始可和」為和議條件,要高宗殺岳飛。高宗恐怕岳飛收復故土,「迎還二聖」,令其皇位不保,遂授意秦檜製造冤獄殺飛。紹興十一年七月十六日,秦檜指使其黨羽彈劾岳飛,宋高宗對彈劾奏章多以贊同,岳飛被迫提請辭職。八月,高宗下詔免去岳飛樞密副使之職。九月,秦檜使人誣告岳飛部將張憲謀反,先將張憲、岳雲(岳飛之子)下獄。十月,岳飛也被騙入獄。秦檜命御史中丞何鑄等人負責審訊,岳飛裂衣示其背所刺「盡忠報國」四字,以明心跡。何鑄知道岳飛是冤枉的,向朝廷力辯其無辜。秦檜為達其目的,乃撤換主審官員,並對岳飛百般拷問。但岳飛始終沒有屈服,最後只在供狀上寫下「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八個大字。在此期間,一些有正義感的官員們紛紛為岳飛抱屈、鳴冤,但均遭到貶官甚至殺頭的對待。十二月二十九日,高宗和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將岳飛毒死,張憲、岳雲亦被斬首。岳飛死時,年僅三十九歲。岳飛、張憲的家屬被分送廣南、福建路拘管,岳飛的一些部下也被牽連治罪。岳飛慘遭殺害後,百姓無不垂淚。至孝宗繼位後,才為岳飛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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