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金融租賃公司

山西金融租賃公司

山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原山西省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成立於1993年3月,是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成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2002年,按照《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實施了增資擴股,註冊資本金增加至人民幣5億元。公司新的股東為山西國際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山西金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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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以來,秉承“誠信、勤勉、穩健、創新”的經營方針,立足融資租賃主業,建立健全內控機制、最佳化資產管理、推進企業文化建設,適應市場發展需要,提供金融租賃服務,穩健經營,開拓創新,精心打造一個管理高效、服務一流、信譽卓越的金融租賃品牌。

發展歷程

1992年12月24日,人總行下發了“關於設立山西省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的批覆”檔案,同意公司設立。
1993年3月12日公司在山西省工商管理局辦理了註冊登記手續。名稱為“山西省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公司註冊股本為5000萬元,股東為省計委、工行省分行信託公司、建行省分行信託公司。
2003年1月12日,公司變更註冊登記,註冊資本由5000萬元變更為5億元,名稱變更為“山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公司文化 >

一、熱愛祖國,忠誠公司。
二、愛崗敬業,團結協作。
三、謹慎勤勉,穩健高效。
四、精業求真,誠信進取。
五、厚德裕智,潔身自律。
六、求知健體,情趣高尚。
七、文明禮貌,儀容整潔。
八、遵章守紀,保守秘密。

經營範圍

>•融資租賃業務;
•吸收股東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
•向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
•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同業拆借;
•向金融機構借款;
•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經濟諮詢。

業務品種

直接租賃: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條件,購買承租人指定的資本貨物(即承租人選定的設備),並以承租人支付租金為條件,將該資本貨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
回租租賃: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一份融資租賃契約,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租賃形式。回租業務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方式。用於承租人具有一定市場價值的存量資產盤活。
轉 租 賃: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次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契約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租賃契約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的租賃形式。租賃物品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方。
委託租賃:指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

合作

2010年5月18日,山西金融租賃公司與山西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戰略合作協定》簽約儀式隆重舉行,雙方將圍繞支持我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有效益、發展潛力大的優質中小企業技術改造,結成長期、全面的融資業務合作夥伴關係,互為業務視窗,共同拓展業務渠道,有效控制融資風險,促進該省經濟轉型發展。集團公司曹冬副總經理、兩家公司的班子成員出席簽字儀式並進行了深入交流,為下一步的業務合作打下了紮實基礎。
山西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作為政策性擔保機構,依託各級財政支持,逐步形成了我省扶持中小企業的擔保體系。山西金融租賃公司作為省內唯一一家專營金融租賃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自2002年經銀監會批准重組以來,發揮融資租賃“連線廠商與設備用戶的橋樑”作用,積極籌集資金扶持我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本次兩家公司開展戰略合作,優勢互補、互利共贏,也將對擴大我省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促進再就業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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