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年管理幹部學院校園藝術社

1、社員有參加本社舉行的一切活動的權利。 第二條本社設有社長1名,副社長2名,部長4名。 第三條社內舉辦活動,參加活動者,可根據其表現加2—5分。

簡介

為活躍校園文化生活,營造我院大學生全面素質培養的良好環境,在院學生處和團委的支持下,我們決定成立“大學生校園藝術社”,以提高同學們的素質和修養,同時能更好的配合院裡的工作。鑒於它的工作特點,制定如下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大學生校園藝術社在學生會的領導下,依照我院的有關規定自 己的章程開展各項文娛活動,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

第二條

組織各項健康、積極的文藝活動,調動同學們完善自我,展示自我的積極性,真正體現出大學生應有的風采。

第三條

本社屬院學生會的下設團體,積極配合學生會文藝部的各項工作,是院文藝活動的主力軍。

第四條

本社所有社費交由特定人管理,一切花費均憑有效單據報銷,做到賬目公開化。

第二章 社員

第一條

凡我院學生,承認本章程,維護本社利益,熱愛文藝活動,有文藝特長和愛好者,經過藝術社籌備組的選拔,表現突出者均可成為本社社員。

第二條

社員的基本權利
1、社員有參加本社舉行的一切活動的權利。
2、有對本社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設性意見,批評質詢及進行監督的權利。
3、討論和商定本社重大事務的權利。
4、 監督本社一切決定公平性、合理性的權利。
5、成績優異者在綜合考評中加分,或者被評為優秀學生。

第三條

社員的基本義務
1、社員要自覺遵守社內紀律和本社章程。
2、服從領導,工作熱情,認真負責。
3、按時參加社內例會,定期匯報各部工作。
4、每名社員需交社費5元,用於建檔,辦社卡以及活動經費(貧困學生經查屬實可減免社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一條

本社由聲樂部、器樂部、表演部、e風樂隊四部分組成。其中聲樂部又分為通俗、民族等不同唱組。表演部包括舞蹈隊、模特禮儀隊、相聲小品組、主持組。

第二條

本社設有社長1名,副社長2名,部長4名。 如有下設團隊,各自設隊、組長。

第三條

各社團幹部的職責如下:
社長:制定學期活動表,定期召開社團例會,及時將院裡的活動情況下達到各部。
副社長:積極配合社長工作,協調各部關係,做好各項籌備工作。
部長:按時參加例會,認真記錄會議內容,定期召開分部例會,嚴格執行社員考評制度,並記錄本部社員的活動次數及表現。

第四章 考評制度

第一條

社員每人以60分為基本分。

第二條

凡在各部負責的同學根據其工作情況年終加5—10分。

第三條

社內舉辦活動,參加活動者,可根據其表現加2—5分。

第四條

社內開會、活動請假者扣3分/次,無故不到者扣5分/次,無故遲到者扣4分/次,無故不到三次以上或遲到5次以上勸其退會。

第五條

向藝術社提出建議或協助搞活動者加1—10分。

第六條

年終考評80分以上者可參加評選優秀社員,低於30分者勸其退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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