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廢水

屠宰廢水來自於圈欄沖洗、淋洗、屠宰及其它廠房地坪沖洗、燙毛、剖解、副食加工、洗油等。

水質

通過其水質來源,我們可以知道廢水中血主要含有液、油脂、碎肉、骨渣、毛及糞便等,廢水呈褐紅色,具有較強的腥臭味。有機懸浮物含量高,易腐敗,排入水體會消耗水中的溶解氧,破壞生態系統,污染環境。

另外它與其他高濃度有機廢水的最大不同在於它的NH3-N濃度較高(約120mg/l),因此在工藝設計中應充分考慮NH3-N對廢水處理造成的影響。

特點

具有水量大、排水不均勻、濃度高、雜質和懸浮物多、可生化性好等特點。同時,相對於其他高濃度有機廢水的最大不同在於它的NH3-N濃度較高(約120mg/l)。

危害

有機懸浮物含量高,易腐敗,排入水體會消耗水中的溶解氧,破壞生態系統,污染環境。

在屠宰和肉類加工的過程中,要耗用大量的水,同時又要排除含有血污、油脂、毛、肉屑、畜禽內臟雜物、未消化的食料和糞便等污染物質的廢水,而且此類廢水中還含有大量對人類健康有害的微生物。肉類加工廢水如不經處理直接排放,會對水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第人畜健康造成危害。

肉類加工廢水所含污染物質大多屬於易於生物降解的有機物,在它們排入水體後,會迅速地耗掉水中的溶解氧,造成魚類和水生生物因缺氧而死亡;由於缺氧還會使水體轉變為厭氧狀態,這樣會使水質惡化、產生臭味、影響衛生。同時,廢水中的致病微生物會大量繁殖,危害人民健康。對屠宰肉類加工廢水進行處理,去除其污染對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是十分必要的。

國家已經頒布新的技術規範,《屠宰與肉類加工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範》(HJ2004-2010)。

處理依據

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1986年3月26日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國家計畫委員會國家經濟委員會頒發);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1998年11月18日國務院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

3、《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92);

4、《室外排水設計規範》GB50014—2006;

5、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環保、衛生和安全等法規,經處理後主要水質指標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6、設計中堅持科學態度,採用的水處理工藝既要體現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又要成熟、安全可靠,並具有操作簡單、運行管理方便等特點;

7、 處理單元相對緊湊、占地儘可能少,在確保運行穩定、出水水質達標的前提下,儘量降低工程造價及運行成本;

8、設計中堅持污水生化處理與生態化處理思想相結合的原則,營造和諧的污水處理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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