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屏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3號)和中共屏南縣委、屏南縣人民政府《關於屏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屏委〔2011〕127號),設立屏南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職能

一、屏南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原縣建設局承擔的主要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三)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能劃給縣交通運輸局。

(四)建立健全全縣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五)加強全縣城鄉建設統籌和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實施、修改的監督檢查,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全縣城鎮化健康發展。

(六)加強全縣園林及風景名勝區資源管理,促進園林建設,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規範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並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地方性實施意見(辦法)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城建監察和稽查工作。

(二)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受縣政府委託組織編制並實施城市總體規劃,指導或負責編制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城市設計和各類開發區規劃及集鎮和村莊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和計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或參與重點項目選址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地下空間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指導地下空間的發展規劃、地下管線規劃的編制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負責監督檢查全縣城鄉規劃批後跟蹤管理和竣工規劃條件核實工作。

(三)承擔保障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縣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縣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鄉鎮、社區組織實施;負責縣本級住房保障建設管理工作。

(四)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政策;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縣本級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與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的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

(六)擬訂全縣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和協調城市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市容環衛、城建檔案等工作。

(七)擬訂全縣城市園林綠化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核上報;指導全縣城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負責縣本級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配合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擔規範全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建材行業管理和散裝水泥、新型建築材料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監督指導全縣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十二)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生活減排。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屏南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對外聯絡、建設新聞宣傳工作;負責起草局重要文稿;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與協調;負責管理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及機關、物資、房產和保衛工作等;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項目檔案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各類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資格、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工作;指導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較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承擔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合理性、適當性的審查並監督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報備工作;組織對政府有關部門法規草稿徵求意見的答覆;負責建設行政執行人員資格確認及證件管理相關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執法監督活動和法制宣傳。

(三)城鄉規劃股

負責指導和管理城鄉各項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工程選址定點規劃管理工作,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用地、臨時建設、城市雕塑、戶外廣告和夜景工程的規劃管理與審批的審查審核工作;負責對城市地下空間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指導地下空間的發展規劃、地下管線規劃的編制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負責城鄉規劃區內測繪管理工作和城鄉規劃設計及城市勘測的市場管理工作。

(四)城鄉建設股

擬訂全縣城鄉市政公用事業、城鎮減排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城市道路、橋樑、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管網配套、生活垃圾處理、燃氣、市容環衛等市政公用設施行業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管線工程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園林綠化工作;指導城建檔案工作。擬訂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配合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配合指導省級中心鎮的建設;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配合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五)建築業股(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

指導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程式的規範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建設系統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監理、檢測機構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和實行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組織全縣性的質量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管理全縣工程質量與行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指導和督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綜合匯總、信息反饋等工作。

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負責指導和協調縣屬建築業企業的改制工作;參與全縣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造價;組織協調本縣建築參與縣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建材行業及散裝水泥、新型建築材料工作。

擬訂全縣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廣套用;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擬訂全縣工程設計諮詢行業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規範設計諮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縣設計行業發展技術創新與質量管理;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放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縣重點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配合指導全縣城市無障礙建設和改造。

受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領導小組委託,貫徹國家有關工程招投標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範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工程造價諮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監督有形建築市場建設。

(六)房地產市場監管股

擬訂全縣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產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指導和管理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白蟻防治、房屋租賃、危房管理、房屋面積管理。

(七)住房保障股(縣住房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縣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和管理;指導全縣住房制度改革,負責縣住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中央、省、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有關事項的擬訂工作。

受縣住房委員會委託,負責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並督促實施;核准集資建房方案、已購公有住房、集資建房和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方案,督促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檢查有關部門房改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人員編制

屏南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科級)1名,股級職數7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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