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照品

對照品

對照品是指用於鑑別、檢查、含量測定和校正檢定儀器性能的標準物質。採用化學方法來測定,即是一般儀器的都叫做對照品,國家規定的有107種,包括地塞米松、地西泮、土黴素、阿莫西林等等。對照品或標準品混用,即將對照品或標準品用於不是其標定方法的含量測定,是藥品檢驗中經常出現但未引起重視的一個問題。對照品系指用於鑑別、檢查、含量測定和校正檢定儀器性能的標準物質,而標準品系指用於生物檢定、抗生素或生物藥品中含量或效價測定的標準物質,以效價單位(U)表示。

簡介

對照品對照品

對照品和標準品一樣系指國家藥品標準中用於鑑別、檢查、含量測定、雜質和有關物質檢查等標準物質,它是國家藥品標準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國家藥品標準物質是國家藥品標準的物質基礎,它是用來檢查藥品質量的一種特殊的專用量具;是測量藥品質量的基準;也是做為校正測試儀器與方法的物質標準;在藥品檢驗中,它是確定藥品真偽優劣的對照,是控制藥品質量必不可少的工具。

區分

對照品系指用於鑑別、檢查、含量測定和校正檢定儀器性能的標準物質,而標準品系指用於生物檢定、抗生素或生物藥品中含量或效價測定的標準物質,以效價單位(U)表示。文獻中常將2種概念混淆,認為對照品就是標準品,是1種物質2種提法而已,造成錯誤的原因,可能是有的藥品既有對照品,又有標準品。例如,當用微生物法測定頭孢克羅效價時,用頭孢克羅標準品,用HPLC或UV法測定時,則用對照品;非那西丁當用作熔點校準物質時,用熔點標準品,測定含量時,用對照品。即使是同一種物質的標準品和對照品,它們的規格、標定方法以及用途都可能是不同的。

混用

對照品或標準品混用,即將對照品或標準品用於不是其標定方法的含量測定,是藥品檢驗中經常出現但未引起重視的一個問題。儘管同一批對照品不同標定方法的含量有很好的相關性,但並不完全相同,有時差別會很大。如英國Glaxo公司提供的頭孢呋肟酯對照品,HPLC標定為96.9%,供含量測定用;UV為98.8%,供溶出度測定。雖然中國藥典凡例明確規定衛生部所發對照品僅用於正文中所規定的分析方法。但由於:衛生部提供的對照品使用說明書不夠詳盡,大多無對照品質量要求及標定方法;對對照品或標準品的正確使用缺乏認識;日常科研中極難找到相應的對照品;中國藥典正文中也常存在對照品混用的問題,如常將含量測定用的標準品或對照品用於溶出度檢查,而含量測定方法與溶出度分析方法又不同,故極易引起混用。

研究

中藥標準對照品研究中心-專業研製、銷售國內外標準物質、標準品、對照品、化學試劑和其他化學分析、物理分析等產品,產品涵蓋:食品安全、環境分析、有色金屬、煤炭石油、臨床醫學、地質礦產等領域。中藥標準對照品研究中心與美國NIST、歐洲ERMM、中國計量院等權威計量單位長期合作,向國內用戶提供最專業最可靠的實驗室檢測分析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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