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明縣衛生局

單位職能(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並依法組織和監督執行。(2)研究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戰略目標和重大疾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3)參與研究擬訂寧明縣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依規章審批《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擬訂基層衛生髮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4)研究擬訂全縣農村初級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依法規核准《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和《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合格證》(含家庭接生員、村級婦幼保健人員)。(5)研究指導全縣醫療機構改革,組織實施醫師資格認定標準、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並進行監督。依法規核准醫師執業證書和依規章核准護士註冊登記和醫療廣告工作。(6)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縣無償獻血。(7)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性重點醫學科學研究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研的攻關,組織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推動醫藥科技進步,提高醫療衛生技術水平。制定並實施全縣醫學教育、衛生幹部進修教育的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制訂 招生、專業設定和畢業生就業指導計畫。(8)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擬定衛生機構編制標準、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並組織實施。(9)依法監督管理全縣傳染病、地方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組織實施衛生部制定的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並依規章核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和依法規審核《食品衛生許可證》。(10)制訂全縣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促進衛生部門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11)組織協調全縣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和援外工作,協調管理我縣與其他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12)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西醫的繼承與創新,實施中醫藥現代化。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中醫工作;對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學的醫療、護理、康復、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13)貫徹落實國家愛國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措施,統籌協調全縣各有關部門完成愛國衛生的各項工作任務,擬定全縣創建衛生鄉(鎮)、衛生村和協助有關部門落實農村改水改廁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工作。(14)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協助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和自然災害及其造成的傷病員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15)指導和管理衛生行業民眾團體組織的工作。歸口管理寧明縣紅十字會。(16)對本部門所屬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系統內所管轄的醫療單位各項設施安全,承擔指導、督促、檢查和主管責任。(17)承辦縣人民政府、市衛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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