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明縣審計局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①寧明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3)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縣預算執行的審計結果報告。 (6)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縣接受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單位職能(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和自治區審計廳、崇左市審計局的部署,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相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擬訂寧明縣審計工作規範性檔案並依法監督執行。(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①寧明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②寧明縣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③寧明縣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④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⑤寧明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⑥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3)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縣預算執行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寧明縣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報告。(4)對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5)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駐寧明國有金融機構和其他駐寧明中央及區、市直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審計。(6)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縣接受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7)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8)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等法規規定,組織對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及其他需要審計對象的任期責任審計。(9)承辦縣委、縣政府、市審計局交辦的審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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