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教育局

寧德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93號)和中共寧德市委、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寧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寧委〔2010〕67號),設立寧德市教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中共寧德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正處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公務員局承擔的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職責劃給市教育局。
(三)將市財政局管理寧德財經學校的有關職責劃給市教育局。
(四)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推進體制機制創新,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六)加強學前教育的巨觀指導和管理,協調相關部門積極發展學前教育。
(七)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農村教師隊伍素質,推進義務教育師資均衡配置,加強職業院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培養和引進學校所需高層次人才。
(八)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九)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協同政法部門維護校園周邊良好治安環境,及時妥善處理學校的突發性事件。

主要職責

根據《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德市教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市教育局主要責任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協調全市各級各類教育,指導全市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統籌指導全市民辦教育工作。

(三)負責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全市的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

(四)指導協調全市的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職業院校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基礎能力建設;指導和推進全市社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市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指導市屬高等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學科專業建設和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並配合省教育廳做好市屬高等學校教育評估工作。

(六)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監測。。

(七)組織編制市級教育部門經費預決算草案,按規定負責市級教育經費的管理;提出市級教育經費的安排計畫;參與擬訂教育經費有關政策;負責統計並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投入情況;按規定管理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內部審計監督。

(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教師招考工作,制定市屬中國小教師招考、聘用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考核培訓、表彰獎勵;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九)指導協調市屬高等學校招生計畫,制定全市高中階段、義務教育階段和學前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畫,統籌管理全市各類教育考試。

(十)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學籍學歷管理;指導學生資助工作;參與擬訂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及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文化藝術、社會實踐、國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導全市學校條件裝備、校辦產業和基建工作。承擔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寧德市教育局設13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市委教育工委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委)地方教育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局(委)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行政後勤等工作;擬訂年度計畫、總結工作;協調做好學校突發性事件的處理;負責組織機關政治理論學習工作;負責局機關效能工作;協助做好局機關黨建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調辦理工作;協助做好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監督、指導全市教育行政執法;承辦市本級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指導全市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中國小校長培訓工作;與市公務員局共同組織好市直學校補充教學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指導縣(市、區)補充教學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指導全市國小教師、幼稚園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承擔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協助做好在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工作;全市副處級以上幹部和市直機關幹部更改學歷審核工作;負責對外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承擔教師表彰獎勵和特級教師評選推薦工作;承擔局機關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待遇的檢查落實,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同志的管理和部分服務工作。

(三)計畫與財務科
負責巨觀指導和統籌管理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規劃;負責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各類教育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職業學校年度招生計畫的編制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各級各類教育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協調市屬學校的基建投資、計畫安排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參與制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監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參與制定與負責編制市級教育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負責對直屬單位財務收支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項教育收費政策和規定;組織多渠道籌資工作、增加教育投入;負責做好教育費附加管理使用工作和本系統會計人員的培訓和隊伍的建設;指導協調學生資助工作。按規定管理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內部審計監督。
(四)師資培訓與高等教育科
負責制定全市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培養培訓計畫;負責全市中國小師資學歷提高、崗位培訓、骨幹培訓等各類培訓;負責在職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本市高等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指導市屬高等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學科專業建設和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指導市屬高等學校教育質量與教學工作評估;指導協調市屬高等學校招生計畫、科研項目、基建項目的實施;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以及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五)普通中等教育科
負責對全市普通中學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全市普通中學事業發展規劃、布局;參與指導中學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制定普通中學年度招生計畫和招生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初級中等義務教育的實施並組織檢查評估;加強對達標高中的檢查督促和指導,規範中國小校辦學行為;負責市直中學的學籍管理、指導縣(市、區)中學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管理全市中學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等行政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中學德育工作和中學教師隊伍建設。

(六)初等教育科
負責全市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掃盲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制定全市初等教育、特殊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布局;參與指導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初等教育、特殊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及評估驗收;制定國小年度招生計畫;指導全市初等教育、特殊教育教學課程改革;指導、管理全市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德育工作和教師隊伍建設;配合有關科室和有關部門做好少先隊、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的教育工作。
(七)學前教育科
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的辦學指導和業務管理;參與擬訂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布局;參與指導學前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制定幼兒教育年度招生計畫;指導幼兒教育教學改革;對幼稚園進行等級評估;會同有關科室抓好幼兒教師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全市幼稚園行政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幼稚園(班)的業務指導,並督促各縣(市、區)辦好省、市、縣(市、區)示範性幼稚園。

機構二

(八)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布局和專業建設工作;參與指導基礎設施建設;制定中職學校年度招生計畫;負責本市範圍內中等職業學校學籍、學歷管理和招生管理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社區教育工作;負責協調全市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市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教育學校德育工作、教師隊伍建設。
(九)語言文字與社會力量辦學管理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活動;承擔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承擔全市推廣國語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國語水平測試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管理指導全市社會力量辦學工作;審批社會力量舉辦高中階段教育機構;規範民辦學校收費行為並負責對其財務進行監督;統籌協調有關部門扶持社會力量辦學;協助做好民辦學校德育工作。

(十)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
負責指導全市學校體育、飲食衛生、疾病防控、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性的學生體育競賽活動和藝術演出、比賽活動,協調大中國小校及學生參加各級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協助做好局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衛生安全工作;指導學校科學知識普及工作;配合市徵兵辦開展在校學生徵兵工作。
(十一)學校安全工作科(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安全工作;擬訂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規章措施並督促落實;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在校生的違法犯罪;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防範工作的指導檢查;檢查、督促有關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承擔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高校招生辦公室(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市高中會考辦公室)
負責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根據職權範圍擬訂我市有關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落實招生有關政策、規定,認真組織實施普通高校招生、成人高校招生、碩士學位研究生等各項招生考試工作,包括組織報名、體檢、政審、考試及諮詢指導等;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執行考試紀律和處罰規定。執行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政策和規定,擬訂我市普高、中職、社會考生會考的有關規定;負責我市會考的組織管理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市會考考生的學籍檔案和成績檔案,審查學生報考資格,審核、驗印和發放會考合格證書。
(十三)自考辦公室(市自學考試辦公室)
負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日常工作;擬訂我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實施意見,指導各縣(市、區)自學考試報名工作;負責全市考點的設定、編排和考試工作;核對學生成績,建立合格考生檔案,發放各類自考考生單科合格證書;負責全市自考畢業生的材料審核和發放畢業證書;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執行考試紀律和處罰規定;指導本市社會助學工作。

人員編制

寧德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保留待核銷機關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教育工會主席(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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