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西吉事件

1993年的寧夏西吉事件,是由宗教內部糾紛引起,到後來演變為聚眾械鬥,後來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了該案,雙方服判。

1993年的寧夏西吉事件,是由宗教內部糾紛引起,到後來演變為聚眾械鬥,造成許多人死傷,損壞人民財產,擾亂社會秩序。為了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作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提出必須高舉“保護人民”、“維護法律”這“兩面旗幟”迅速平息西吉事件。——李瑞環《學哲學用哲學》“高舉保護人民利益、維護法律尊嚴的“兩面旗幟”。

“穆斯林線上-歷史-93年寧夏西吉的被美譽為血脖子教哲合忍耶沙陳事件”介紹:

最具代表性的判例是1994年2月3日、2月6日固原地區中級法院對西吉縣因宗教內部糾紛發生的回民械鬥案件的審判:據有關判決,自1992年5月27日至1993年8月18日,在一年多的時間裡,該案西吉縣沙溝方與陳家溝方因宗教內部糾紛先後出動成百上千名回民,經四次大規模武裝械鬥,陳方殺死沙方36人,殺傷沙方9人(重傷5人);沙方殺死陳方14人,殺傷17人,綁架陳方2人生死不明;雙方共被殺死50人,殺傷26人,2人被綁架生死不明。案發後收繳沙方槍枝4986支,陳方槍枝456支,共5442支;收繳沙方子彈3471發,陳方子彈3892發,共7363發;收繳沙方自製炮彈炸彈63枚,陳方炸彈55枚,共118枚;收繳沙方土炮6門,陳方土炮15門,共21門;收繳陳方炸藥火藥55公斤。
該案屬典型的回民內部因宗教糾紛引發的武裝械鬥事件,造成了慘重的死傷惡果、特別嚴重的社會危害和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該案發生後引起了黨中央的高度重視,中央先後作過7次重要指示,自治區黨委政府嚴格按照中央領導的指示,多次召開會議研究解決西吉事件,專門成立了協調小組,專案小組,先後調派出大量領導幹部和公安武警戰士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採取武裝隔離和治安巡邏保衛措施,及時敦促違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及時依法審判懲處犯罪分子,有效平息了械鬥事件。
由於該案屬典型的因回民內部因宗教糾紛引發的武裝械鬥事件,人民法院根據“兩少一寬”刑事政策,妥善加以處理:一是堅持“少捕”,對主要犯罪成員進行了逮捕、審判,而對大部分被裹挾參與的民眾不予追究,起到了教育挽救和分化瓦解犯罪分子的有效作用。二是堅持“少殺”,兼於該案的複雜特性,對雙方犯罪人員中的主犯均沒有判處死刑。三是堅持“處理時一般從寬”的原則,兼於案發因宗教內部糾紛所致,因此與漢族民眾中發生的此類案件相比,全案從整體上因主犯皆從寬判處,相應地,從犯比照主犯也都給予了適度從寬的判處。
法院對兩方人員分案進行了審判,對沙溝方面一案審理認定,身為自治區政協副主席、全國政協常委的回族領導馬烈孫,回族教職人員寧夏教育學院副教授馬復禮,及馬烈孫的長子西北二民院講師馬捷策劃聚眾武裝械鬥和報復殺人,指使他人製造、購買槍枝、彈藥,均構成故意殺人罪與非法製造、買賣槍枝、彈藥罪,均系主犯,均數罪併罰後,分別判處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對陳家溝方面一案審理認定,身為回族農民的夏寨鄉夏寨村馬如成、夏寨鄉楊河村張繼康、夏寨鄉楊河村馬同壽、馬建鄉白台村張志儉、城郊鄉高同村何鳳旗、硝河鄉新莊村馬進虎、火石寨鄉羅莊村馬福幫、夏寨鄉夏寨村馬金龍、夏寨鄉夏寨村馬金有、西灘鄉西灘村撒明有、西灘鄉五岔村袁正榮、夏寨鄉水泉坪村馬進財、夏寨鄉楊坊村馬如旗13名被告聚眾武裝械鬥,均構成故意殺人罪;馬如成、馬如旗非法製造槍枝、彈藥,又構成非法製造槍枝、彈藥罪;馬如成、張繼康一齊策劃、組織、指揮作用系主犯。除對主犯馬如成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張繼康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外,對其餘11名從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為:袁世榮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馬同壽9年,張志儉8年,何鳳旗8年,馬進虎7年,馬福幫7年,馬金龍6年,馬金有6年,馬進財6年,撒明有5年,馬如旗4年。該案判處後,雙方均服判息訴,取得了穩定一方的社會效果。

另外,“1993年的寧夏西吉事件_精華博主_新浪部落格”也有介紹。

“天涯-先天不足的伊斯蘭“統一情懷”與王權鬥爭”跟帖里,有的網友談了夏寨村-陳家溝事件,引發沙溝—陳家溝事件。二者有關,又彼此不同,前一事件的存在,不能取消後一事件的存在,是兩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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