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縣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及年度計畫,研究分析全縣經濟發展趨勢,提出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檢查指導各項計畫的實施,起草並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引導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三)承擔全縣重大建設項目規劃編制及項目庫管理,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需要國家及省市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協調規劃、環保、土地、建設等部門共同做好項目前期準備,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建設項目、外資項目,負責許可權外建設項目的初審和上報工作。根據國家及省、市確定的產業政策和投資方向,及時向上爭取項目和投資。指導縣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貸款建設資金使用,引導民間資本項目投向,參與重點項目可研論證和監督項目招投標,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稽察。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推進全縣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產業發展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和比例關係,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高新技術產業布局和加快工業發展關鍵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承擔全縣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六)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產業管理;負責規定許可權內能源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
(八)貫徹執行國家物價方針政策,組織指導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價格法規,監督檢查各項價格法規的執行,檢查處理價格違法案件,解決處理民眾提出的價格問題和糾紛,依法仲裁爭議案件;加強市場價格監管,遏止價格突發事件,保持市場價格的基本穩定;負責價格評估、鑑證機構資質認證工作,徵收價格調節基金,並對基金使用情況進行管理,按要求發放審驗《收費許可證》。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管理、保密、秘書事務、信訪信息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聯絡接待、保衛及政府臨時交辦的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二)經濟綜合辦
負責全縣國民經濟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編制;匯總並起草全縣綜合性規劃(草案)和年度綜合性計畫執行報告;監督、檢查、反饋經濟計畫執行情況,監測分析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巨觀調控的總體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調查研究國民經濟重大比例關係,研究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重點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城鎮化、服務業、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政策建議;承擔市考縣經濟和節能指標考核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體制建議,指導經濟體制專項改革試點工作。
(三)社會事業辦
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編制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起草社會發展計畫執行報告;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和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全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全縣醫改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制定醫改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建議,上報醫改動態信息。
(四)工業交通辦
負責貫徹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綜合研究全縣工業、交通、能源發展戰略,擬訂政策措施;強化工業、交通、能源項目庫建設,按年度提出建設項目,組織並協助項目單位做好向上爭取項目和資金工作;依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備案、申報和管理工業、交通、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參與項目招投標和工程竣工驗收;組織協調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項目的推廣套用。
(五)項目推進辦
負責全縣中長期和年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編制工作,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固定資產投資政策、措施建議;強化項目庫建設,負責謀劃、篩選、論證和培育起點高、輻射面大、牽引力強的重大項目,並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做好重大項目前期準備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及時向上申報和爭取;負責重大項目的實施、督辦和考核,對外發布信息;負責基本建設項目投資方向的諮詢,指導項目實施前的評估、論證和參與招投標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採取一站式辦公,集中研究、審核、審批縣級許可權內基本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檢查和驗收基本建設計畫執行;向上呈報限額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項目和基礎設施經濟發展項目的申報、實施、監管工作。
(六)價格管理辦
負責全縣價格監督管理法制工作;起草修訂有關價格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價格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界定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全縣價格行政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法制培訓工作;負責商品和收費價格制定程式合法性的審查、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處罰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價格執法案卷的評查和監督執法文書的規範工作;認真按照國家、省、市政府以及有關部門的規定,開展各項成本調查工作,承擔價格信息和價格監測及定價成本監審等項工作;負責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進行跟蹤、採集、分析、預測、公布活動;調查和分析處理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供求的變動情況;實施價格預測、預警,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
(七)物價執法監察辦
認真按照管轄許可權和範圍開展全縣各種價格監督檢查,監督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定的執行及反壟斷執法工作,加強市場監管,遏制價格突發事件,以及統計分析報表等項工作;負責對市場價格壟斷執法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監管工作;按照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授權,協助調查、認定和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和案件;按照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授權,協助實施全省反不正當價格行為專項檢查,明確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線;依法受理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舉報、投訴等事項;負責調查、認定各類價格違法行為;貫徹執行法定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

領導分工

張立軍 局 長 主抓全局全面工作 主管綜合辦、項目辦。
崔士仁 副局長 主管經濟綜合辦、協助局長抓好綜合辦。
副局長 主管社會事業辦、工業交通辦、協助局長抓好項目辦。
李亞廷 副局長 物價監督管理局局長 主管物價工作。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