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進口許可證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使用的密碼產品需要從境外進口的,應當申請辦理《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進口許可證》。 (五)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進入境內區外,需交驗《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進口許可證》。 (七)在進口環節發現應提交而未提交《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進口許可證》的,海關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定義

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進口許可證,是指國家密碼管理局對列入《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進口管理目錄》的進口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及暫未列入目錄但台有密碼技術的商品實施監督管理並簽發準予進口的許可證件。
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進口許可證監管證件代碼為“M”。

適用範圍

對不涉及國家秘密自容的信息進行加密保護或者安全認證所使用的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包括《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的設備進口管理目錄》中所列商品及其他暫未列入目錄但含有密碼技術的商品。

管理規定

(一)中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應當使用國家密碼管理局準予銷售的商用密碼產品,不得使用自行研製的或境外生產的密碼產品。
(二)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確因業務需要,必須使用境外生產的密碼產品與境外進行互聯互通的,經國家密碼管理局批准,可以使用境外生產的密碼產品。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使用的密碼產品需要從境外進口的,應當申請辦理《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進口許可證》。密碼產品入境時,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並提交<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進口許可證》,海關憑此辦理驗放手續。
(三)境外組織或個人(外國駐華使館、領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等享有相應特權和豁免權的機構除外)使用的密碼產品需要從境外進口的,應當申請辦理《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進口許可證》。密碼產品入境時,境外組織或個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並提交《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進口許可證》,海關憑此辦理驗放手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於提交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進口許可證:
1.加工貿易項下為復出口而進口目錄所列商品的;
2.由海關監管,暫時進口後復出口的;
3.從境外進入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及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及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城、保稅監管場所之間進出目錄所列商品的。
(五)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進入境內區外,需交驗《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進口許可證》。
(六)進口單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所進口的商品含有密碼技術,但暫未列入目錄的,也應當申領《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進口許可證》。進口時,應主動向海關提交《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進口許可證》。
(七)在進口環節發現應提交而未提交《密碼產品和含有密碼技術設備進口許可證》的,海關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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