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區衛生局

(七)落實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管理和監督。 (十三)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區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組織開展醫學教育、健康教育、衛生應急和救護知識培訓工作。 (十四)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宿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7號)和《中共宿城區委、宿城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宿城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宿區委發〔2010〕22號),設立區衛生局,掛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全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區衛生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衛生、中醫藥、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督促。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加強全區醫療衛生資產投資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五)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醫藥衛生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六)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宣傳,負責新農合基金籌集的組織與協調工作,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新農合日常工作。
(七)落實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九)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十一)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二)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的監督管理,對醫療機構服務、技術、醫療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醫務人員的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服務規範和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三)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區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組織開展醫學教育、健康教育、衛生應急和救護知識培訓工作。
(十四)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醫療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六)承擔區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區政府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和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十七)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負責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開展保健食品安全監測和評價,協助發布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十八)擬定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統籌協調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的落實;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鎮和農村改廁工作;負責開展民眾性監督管理和衛生檢查工作;擬訂健康教育規劃,負責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除害防病工作。
(十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擬定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及基層事業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職稱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基層事業單位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法治建設、平安創建、秘書事務、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後勤服務、信息化建設、議案提案、安全生產、雙擁、扶貧、統計、愛國衛生運動等工作。
(二)醫政與藥品綜合監管科
加強區屬醫療衛生資產投資管理;負責全區醫療機構、醫療設備、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及從業人員的執業許可,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建立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負責對全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規劃布局、監督管理等工作;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負責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核、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會同區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做好醫療事故調處、重大突發性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醫療救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徵兵和高校招生的體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等工作;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實施衛生科研攻關項目等工作。
組織實施中藥保護品種制度;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監測。
(三)防保與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
擬訂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承擔區政府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擬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督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承擔基層衛生的綜合管理;落實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與婦幼衛生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農村衛生、社區衛生與婦幼保健的機構建設以及技術服務規範、專項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對農村衛生、社區衛生與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負責牽頭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負責食品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公共場所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承擔餐飲服務許可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組織監督抽查轄區內餐飲服務場所食品安全、衛生狀況;受理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件的舉報和投訴,負責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的發布工作,依法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
工作;組織落實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承擔區政府地方病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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