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縣公安局

強化決策、指揮、協調的職能,加強公安機關內部監督。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玉林市委員會、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容縣黨政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 (玉委會[2001]37號)和《中共容縣委員會、容縣人民政府關於容縣直屬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容發[200 l]3 9號)檔案精神,保留容縣公安局。容縣公安局是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容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如下。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縣公安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全國、全區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統一部署;研究和制定全縣公安工作計畫、實施方案和措施;部署全縣公安工作並指導、監督、檢查各股、室、所、大隊的貫徹執行情況。

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工作,根據縣人民政府的委託,起草有關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掌握影響 穩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社會治安情況和信息,分析研究敵情和全縣社會治安狀況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組織和指揮全縣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偵查,組織指揮重大行動,組織偵破重大案件,協調和參與處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依法管理社會治安、依法查處危害政治穩定和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戶籍、門牌、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等工作。

(六)依法管理國籍,加強對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八)領導和組織交通警察大隊依法管理全縣城鄉道路交通,維護交通秩序,負責機動車輛管理、檢驗和駕駛員管理工作。

(九)依法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部位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依法開展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加強公安機關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履行公安機關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加強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加強公安法制建設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執法情況。

(十三)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四)統一領導本縣武警中隊、武警消防大隊建設,對武警中隊、武警消防大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行領導和指揮。

(十五)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領導規劃公安信息、刑事技術、交通管理技術建設,增強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組織、指導全縣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十六)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服裝配備、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

(十七)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領導全縣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及公安宣傳文化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嚴格管理幹部。

(十八)組織、領導全縣公安隊伍的革命化、現代化和正規化建設,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提出對策;組織、領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協辦公安民警違紀案件。

(十九)領導林業公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機構的業務工作。林業部門公安機關列入縣公安局序列,受縣林業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領導為主。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機關內設機構8個。

1、辦公室(掛容縣公安局指揮中心和容公安局外事辦公室牌子)

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事務、協助局領導指揮處置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治安事件,審核並起草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負責受理檔案收發運轉、保密和公安科學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受理人民民眾控告申訴、辦理信訪案件、接待民眾採訪,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支書、業務檔案和聲像檔案的收集歸檔管理;編纂公安史志,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記錄,並協調抓好決議、決定的落實:歸口管理公安外事工作和對外合作等事宜。

負責全縣公案機關的宣傳工作,向有關報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發布本縣公安內容的重要新聞,宣傳好人好事;協調本局各業務部門和派出所的公安宣傳工作;做好報刊發行工作;辦理警官證。

協助局領導對接處警進行前期處置;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本局“110”報警服務台、“122”交通事故報警台的工作。

負責局機關經費計畫制訂、申報;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及其他專項撥款;負責局機關職業據點財務監督;負責本局機關經費核算、經費開支核報和工資福利的發放;建立和健全財經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公安裝備物資的管理;負責局機關的基建房產、環境秩序、愛國衛生、水電維修、保衛等機關事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公安服裝的申報、領發工作;負責本局機關的車輛管理、調配、使用安排和駕駛員安全教育工作。

辦公室配編制7名,其中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政工股

原政治工作科更名為政工股,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吸收錄用人民警察的審查、考核、呈報工作;負責人員統計工作;協助機構編制部門管理本局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協助縣組織人事部門管理、考核、推薦任免股、室、所、大隊領導幹部和幹部的調配、確定職級工作;負責全局公安民警撫恤、記功、評優、評授警銜、因私出國出境政審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公安院校招生的政審等有關工作及公安院校學生實習、見習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幹部考核管理、幹部職工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黨團組織、工會、婦委會計生、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局民警政治理論學習;制定全縣公安民警教育培訓計畫,負責本局公安民警崗位培訓、初任民警培訓、晉升警銜培訓等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及民警學歷教育。

政工股配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股長1名,副股長1名。

3、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警務督察大隊、監察室、審計室合署辦公,一套人員四塊牌子)主管全縣公安機關黨紀檢查、政紀監察工作。

4、警務督察室(對外掛警務督察大隊牌子,與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監察室、審計室合署辦公,一套人員四塊牌子) 原警務督察隊更名為警務督察大隊。根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對全縣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下列事項,進行現場督察:

(1)重要的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2)重大社會活動的秩序維護和重點地區、場所治安管理的組織實施情況;(3)治安突發事件處置的情況;(4)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偵查、調查、處罰和強制措施的實施情況;(5)治安、交通、戶政、出入境等公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6)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的情況;(7)處置公民報警、請求救助和控告申訴的情況;(8)文明值勤、文明執法和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情況;(9)組織管理和警務保障的情況;(10)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其他情況。

負責本局各股、室、所、大隊的財務審計工作。

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警務督察室配編制5名,其中領導職數:紀委書記兼督察室主任(大隊長)1名,紀委副書記兼監察室主任1名,督察室副主任(副大隊長)兼審計室主任1名。

5、戶政管理股

原戶政管理科更名為戶政管理股。貫徹執行有關戶籍管理政策和法規,管理本縣戶籍、門牌、居民身份證和暫住人口;負責人口統計工作;指導和辦理戶口“農轉非”工作;辦理前往邊境地區的簽證工作;指導基層公安派出所的戶政管理工作。

戶政管理股配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股長1名,副股長1名。

6、出入境管理股

原出入境和外國人管理科更名為出入境管理股。負責依法指導、管理受理、辦理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入境及外國居留、旅行、就業以及港澳台同胞出入境和回國定居等工作;負責處理涉外案(事)件。

出入境管理股配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股長1名,副股長1名。

7、機要通信和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監察股(與“110”報警服務台合併)

原機要通信計算機管理科更名為機要通信和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監察股。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密碼通信、有線通信、無線通信、圖象傳輸等通信手段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擔負局機關密碼通信、有線通信、無線通信等通信手段的日常值勤、維護和管理;負責保障公安信息傳輸暢通。

組織、實施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證據,協助偵辦計算機犯罪案件;研究擬定信息安全規章制度和技術規範;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安全審核。

負責縣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日常接處警和指揮調度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接處警進行前期處置;接受民眾對全縣公安機關和民警的監督投訴。

機要通信和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監察股配編制7名,其中領導職數:股長1名.副股長2名。

8、法制股

原法制科更名為法制股。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公安法制建設工作,審核起草、修改、清理與公安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檢查公安機關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執法過錯案件的檢查認定,提出糾正意見;指導和辦理公安機關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審核把關全縣公安機關刑事、治安、行政、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案件材料工作;負責為公安執法活動提拱法律依據、諮詢和服務。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預審工作。

指導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對在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研究擬定有關制度和措施,並監督監察落實;掌握全縣公安監管工作情況,開展對策研究;指導、協助、督辦監所工作重大事項和公安監管部門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檢查、指導全縣監所安全防範工作,查處重大惡性事故;規劃、指導全縣監所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履行對縣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職能。

法制股配編制8名,其中領導職數:股長1名,副股長2名。

基層機構

1、國內安全保衛股(對外掛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牌子)

原政治保衛科更名為國內安全保衛股。負責掌握影響全縣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動態,並研究提出意見和對策;承辦、實施和監督對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案件和事件的偵查、控制、防範、處置工作;承辦、實施和監督在宗教、民族及特殊領域的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承辦、指導社會文化領域、學校、機關團體、企事業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承辦、實施對國內安全保衛工作方面的重點人員和重要陣地的控制;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的情況,及時報告,配合處置,防範和打擊各種破壞活動;開展秘密力量建設和隱蔽工作職業化、社會化建設;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案件和有關事項。

負責全面掌握全縣各類有害氣功組織活動和情報信息;承辦涉及各類有害氣功組織的違法犯罪案件。開展防範、控制、處置各類有害氣功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開展調查研究,加強與各類有害氣功組織鬥爭的基礎工作。

國內安全保衛股配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股長(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股長(副大隊長)1名。

2、經濟犯罪偵查股(對外掛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牌子)

原經濟文化保衛大隊更名為經濟犯罪偵查股。負責掌握全縣涉及金融、財稅、股票、期貨等領域的經濟犯罪情報信息、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部署預防、打擊經濟犯罪工作;偵破金融、財稅、股票、期貨等方面的詐欺案件和偽造國家貨幣、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販運、倒賣偽造國家貨幣以及各種形式的融資、集資犯罪等案件;偵破挪用、侵占公司、企業資金、利用經濟契約進行詐欺等案件;實施全縣經濟犯罪偵查秘密力量和職業據點的建設。

經濟犯罪偵查股配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股長(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股長(副大隊長)1名。

3、治安管理股(對外掛治安警察大隊牌子)

組織、實施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治安行政管理的對策、規定;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預防和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承辦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娛樂場所、特種行業和集會遊行示威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工作;組織、實施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實施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對保全服務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重大集會的安全警衛工作。

治安管理股配編制12名,其中領導職數:股長(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股長(副大隊長)2名。

4、刑事偵查股(對外掛刑事偵查大隊牌子)

原刑事偵察大隊更名為刑事偵查股。負責掌握、分析全縣刑事犯罪情況,研究制定對策;負責全縣重特大刑事案件偵查工作;指導派出所偵查一般刑事案件;偵辦暴力惡性案(包括涉槍案件)、集團犯罪和上級領導交辦的重特大案件;指導和辦理本縣發展、管理、使用刑事特情、刑嫌調控、職業據點和刑事犯罪情報資料信息工作;規劃管理刑事技術檔案,充分套用刑事技術各種手段為偵察破案服務;參加重大現場勘查;負責警犬訓練、管理、使用。

刑事偵查股配編制20名,其中領導職數:股長(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股長(副大隊長)3名。

5、毒品犯罪偵查股(對外掛毒品犯罪偵查大隊、容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原緝毒大隊更名為毒品犯罪偵查股。組織、實施、協調全縣的禁毒工作;直接偵查毒品犯罪案件;掌握、獲取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情報和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指導並參與全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開展緝毒調研、禁毒宣傳教育和禁販、禁吸、禁種、禁製毒品工作;指導戒毒工作;負責發展、管理、使用特情及收集情報工作,辦好職業據點;承辦容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毒品犯罪偵查股配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股長(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1名,副股長(副大隊長)1名。

直屬機構

1、巡邏警察大隊

負責警區內的治安巡邏,維護治安秩序;預防、制止犯罪行為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處置劫持人質、持槍作案、爆炸行兇等嚴重暴力犯罪和恐怖事件,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制止和處置突發性治安事件、騷亂事件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維護重大活動和合法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秩序;參加處置災害事故,維護秩序,搶救人員和財物;維護交通秩序;制止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職務的行為;接受公民報警;勸解、制止在公共場所發生的民問糾紛;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為;救助處於無援狀態的危難民眾;糾察人民警察警容風紀;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由人民警察承擔的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巡邏警察大隊配編制9名,其中領導職數: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大隊長1名。

2、容縣看守所

依據國家法律負責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進行教育;管理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容縣看守所配編制18名,其中領導職數: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副所長2名。

3、治安拘留所(掛容縣公安局治安拘留所牌子)

負責對拘留人進行法制、道德教育,組織參加適當的勞動;保障關押場所和人員的安全。治安拘留所配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

派出機構

公安派出所的職能是: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活動;維護公共複雜場所的治安秩序,監督和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管理特種行業、危險物品;管理戶口;掌握社會治安情況,防範和制止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查處本轄區的治安案件和偵破一般刑事案件,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偵破一般刑事案件,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偵破重大刑事案件;執行對監外犯罪的監督考察,執行監視居住,監督取保候審的執行;積極參加和協助進行有關的居民福利工作,參加搶險救災。

l、容城派出所

人員編制:20名。

領導職數: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副所長3名。

2、繡江派出所

繡江派出所為新設派出所,已經容縣人民政府和容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批覆同意成立,並已報自治區公安廳待批。該所所址設在容城鎮河南開發區,管轄的範圍是容城鎮河南開發區、河南村、廂南村以及都嶠山風景名勝區、真武閣、貴妃園景區。

人員編制:l0名。

領導職數: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

3、容廂派出所

人員編制:7名。

領導職數: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

4、容西派出所

人員編制:5名。

領導職數: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

5、十里派出所

人員編制:6名。

領導職數: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

6、石寨派出所

人員編制:5名。

領導職數: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

7、楊梅派出所

人員編制:7名。

領導職數: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

8、六王派出所

人員編制:6名。

領導職數:所長j.名,政治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

9、靈山派出所

人員編制:5名。

領導職數: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

10、黎村派出所

人員編制:7名

領導職數: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副所長l名。

11、楊村派出所

人員編制:6名。

領導職數: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

12、縣底派出所

人員編制:6名。

領導職數: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

13、自良派出所

人員編:6名。

領導職數: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

14.浪水派出所

人員編制:5名。

領導職數: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

15.松山派出所

人員編制:6名。

領導職數: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

16.羅江派出所

人員編制:5名。

領導職數: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

人員編制:7名。

領導職數: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副所長1名。

管理機構

l、交通警察大隊(掛容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牌子和容縣公安局公路巡邏警察大隊牌子,編制單列)

負責全縣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揮、交通秩序維護、交通事故處理。車輛安全檢查、駕駛員考核與發證、發牌,出入境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路障管理等工作,並制訂具體技術規範和標準;參與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全縣道路交通管理經費的規劃、調撥監督使用工作,組織開展交通安全科學研究工作;維護公路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公路上的違法犯罪活動,打擊車匪路霸,堵截逃犯和其他犯罪嫌疑人:依法查處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行為,接受公民報警。

2、消防大隊(掛容縣公安局消防大隊牌子,武警現役編制)

對有關單位和公民遵守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和標堆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編制城市消防規劃;按規劃確定方案監督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改善和維護,負責研究制定地方性消防工作規定:開展消防宣傳教育;負責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建築工程竣工的消防驗收,對建築消防設施的設計、安裝調試、檢測和維護保養單位進行審查監督;監督火災隱患的整改和消防產品的質量;監督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和銷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參加其他災害或事故的搶險救援;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處理火災事故和消防違法行為;組織領導部隊的業務和部隊建設,指導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建設和訓練;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3、森林公安分局(掛容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牌子,編制另核)

原林業公安科(原掛容縣公安局林業警察大隊牌子)更名為容縣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容縣公安局序列,受容縣林業局和容縣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領導為主。

其職責是:保護森林資源安全,維護林區社會治安秩序,保障林業生產建設的順利進行;偵查全縣有關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案件;依照許可權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指導國有林場派出所開展工作;承辦上級公安機關、縣公安局和縣林業局交辦的案件和事項。

人員編制

容縣公安局精簡後專項行政編制數為250名(含原戒毒所6名,其中局機關44名,局基層機構50名,局直屬機構31名,派出機構119名);局領導職數5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3名(不含兼職副局長);中層領導(股、室、所、大隊領導)職數90名。

客縣公安局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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