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結構

家庭結構

家庭結構(familystructure):家庭中成員的構成及其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狀態,以及由這種狀態形成的相對穩定的聯繫模式。家庭結構包括兩個基本方面:①家庭人口要素。家庭由多少人組成,家庭規模大小。②家庭模式要素。家庭成員之間怎樣相互聯繫,以及因聯繫方式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家庭模式。

人口要素

家庭結構家庭結構

家庭可以分為大家庭和小家庭。相對來說,人口較多的稱為大家庭,人口較少的稱為小家庭。在人類社會早期,曾經有過群婚,以後又出現了對偶婚,這種婚姻形態使得一個家庭中可能包括多對配偶及其所生子女,與後來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相比,其家庭成員較多,可以說是大家庭,那時出現的家庭公社就是一例。最初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是父權家長制家庭,它由若干數目的自由人和非自由人在家長的統治下組成,即家庭中不僅包括有親屬關係的人,還包括一定數量的奴隸,相對來說,這種家庭規模也比較大。大家庭的存在是和低生產力水平相聯繫的。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家庭規模開始由大變小。20世紀以來,由於人們開始自覺地控制生育,家庭規模變得更小了。根據1974年世界人口會議檔案《世界和各地區的人口前景》證實,1970年全世界平均每戶為4.47人,其中發達地區平均每戶3.40人,發展中地區平均每戶5.16人。該檔案預測到1985年全世界平均每戶為4.20人,其中發達地區平均每戶3.06人,發展中地區平均每戶4.82人。

家庭模式要素

家庭結構有不同的分類。按家庭中配偶的對數可分為:①多夫多妻制家庭;②一夫多妻制家庭;③一妻多夫制家庭;④一夫一妻制家庭。 按參與和決定家庭事務的權利可分為:①父權家庭;②母權家庭;③舅權家庭;④平權家庭。 按家庭傳襲系統可分為:①母系家庭;②父系家庭;③平系家庭(男女兩系平等計算或者任何一系都可以);④雙系家庭(同時屬於父族和母族)。 按家庭成員居住地可分為:①從妻居家庭;②從夫居家庭;③單居制家庭。最通行的 分類方法是按家庭的代際層次和與親屬的關係把家庭分為:① 核心家庭,即由父母和未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② 主幹家庭,即由父母和一對已婚子女,比如由父、母、子、媳所組成的家庭;③聯合家庭,即由父母和兩對或兩對以上已婚子女所組成的家庭,或者是兄弟姐妹婚後不分家的家庭;④其他家庭 (以上3種類型以外的家庭)。

分類的方法不同,家庭模式的含義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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