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氣象局

機構職能:
宜都市氣象局在宜昌市氣象局和宜都市人民政府領導下,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賦予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主要工作職能:
1、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和上級氣象部門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
2、本市行政區域內地面觀測、天氣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和其他氣象信息的發布。
3、提供政府防災減災的決策服務,公眾氣象服務及氣象科技服務。
4、本市行政區域內自動氣象站的管理、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參與組織防災抗災工作。管理和組織人工增雨等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5、本市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規劃,參與重點建設工程、開發項目、城鎮建設規劃中的氣候條件評價、論證。
6、歸口管理社會生產、人民生活中與氣象有關的安全設施特別是防禦雷電災害的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核、施工驗收和技術檢測。
7、完成湖北省氣象局下達的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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