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民政局

宜賓縣民政局在2001年11月機改後,定編公務員17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非領導職數13名,2004年2月帶編增設副科職紀檢組長1名,2008年12月帶編安置接收軍隊轉業幹部1人,現實有公務員20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非領導職數14名,另定編機關工勤人員1名。局機關內設機構“一室五股”,即:局辦公室、救災救濟股、優撫安置股、社會事務管理股、基層政權建設股、城鄉居民低保股。

機構職能

根據宜縣府辦[2001]131號機改檔案批覆規定,縣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制定氣度以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考核。
二 負責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檢查核定和上報災情,撥發災民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落實情況,指導災區搞好生產自救;承辦國際減災委員會交辦工作和縣政府救災辦公室工作業務。
三 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承辦全縣低保對象的申核、審批業務,監督檢查鄉鎮低保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兌現落實情況;負責管理城鄉社會救濟,擬定各類救濟對象的救濟政策及標準,並監督實施;督促落實農村五保供養政策和實施城鄉福利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城鎮五保戶的定期救濟和城鄉特貧困戶的臨時救濟,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四 制定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城鄉福利企業單位的巨觀管理,審批社會福利企業並頒發證書;負責社會福利募捐工作,組織經銷福利彩票。
五 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法規,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雙擁”活動,確保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撫恤、優待、補助標準的落實;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指導烈士陵園管護烈士紀念建築物;負責革命傷殘人員及參戰民兵民工的評殘審核報批工作;承辦協調縣雙擁辦工作業務。
六、負責退役義務兵、專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受安置和軍隊離、退休人員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擬定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開發推薦軍地兩用人才;協調指導縣軍隊干休所的服務和管理。
七、貫徹實施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動村(居)民自治活動;制定城鄉社區工作和服務管理辦法,推進城鄉社區建設。
八、承辦行政區劃、邊界爭議調處和勘界工作業務,參與研究和修訂行政區域規劃,主管地名工作,負責鄉鎮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規劃設定與管理地名標牌,負責標準地名圖書、地名信息資料庫的審定和資料保管。


九、負責社會團體的審批、登記、管理和行政複議工作。
十、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活動和未經登記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
十一、主管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協調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
十二、主管殯葬事業,推行殯葬改革,清理整頓喪葬用品行業市場,查處違法喪葬行為,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殯儀服務和管理,負責經營性公墓建設立項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本縣城鄉受助社會流乞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業務,做好監護和返鄉工作。
十四、負責本縣民政事業經費財務計畫的制定、使用和監督管理,指導並監督鄉鎮和事業單位經費的使用落實情況。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宜賓市民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工作科)。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指導、監督全市民政行政執法;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二)民間組織管理局(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指導和監督區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市委社會組織工委的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優撫科。

擬訂全市優撫配套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負責優撫事業經費預算安排、劃撥和管理;指導全市優撫醫院、烈士陵園建設和管理;指導擁軍優屬活動。

(四)安置科。

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的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分配安置經費;指導宜賓軍供站、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承擔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單位地址

四川省宜賓縣柏溪鎮華盛街5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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