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縣科學技術局

五、負責全縣軟科技研究管理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負責管理範圍內的科技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開展學術交流,促進科技發展。 十八、指導縣直各部門和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推動全縣科技進步。

簡介

定安縣科學技術局隸屬縣人民政府工作任關技術市場的政策、法規、負責《技術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四、參與制定科技投資規劃,確立投資方向、投資比例和投資重點。提出科技計畫經費配置建設,合理配置科技經費、科技發展基金和科學事業費等。
五、負責全縣軟科技研究管理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負責管理範圍內的科技統計工作。
六、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抓好科普網路體系建議。
七、指導全縣各類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工作;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八、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科技園區和科技扶貧的有關工作。
九、指導科技創新平台建設。
十、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和獎勵工作,申報省級和國家級科技獎勵;負責全縣科技保密、專利、發明活動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調處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活動,開展學術交流,促進科技發展。
十三、組織申報並協調實施國家及省級各類有關科技項目。
十四、組織實施星火產業帶建設,指導和組織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科技進步。
十五、收集、整理、傳遞科技情報和經濟信息。
十六、負責全縣農業科技110工作,指導各服務站(點)組織協調搞好應急服務。
十七、編輯科技叢書,組織開展科技培訓,提供科技諮詢與服務。
十八、指導縣直各部門和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推動全縣科技進步。
十九、根據黨的中心工作,提出全縣各階段科協工作任務和落實措施。
二十、團結和動員全縣科技工作者投身到各項建設事業中,關心廣大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一、負責宣傳科學思想、普及科學知識,推廣適用技術,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
二十二、負責檢查、指導各鄉鎮科普協會和縣城學會的工作。
二十三、處理本單位日常政務,起草和制定本單位相關檔案。
二十四、完成上級部門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根據上述職能,本單位內設5個機構:辦公室、農技110管理股、智慧財產權專利管理股、科技普及發展股、高新技術項目管理股。
高新技術項目管理股
指導全縣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工作,做好高新技術產業相關服務工作,組織全縣企業申報國家相關科技項目,做好高新技術項目、產品初審,技術契約認定工作。
智慧財產權管理股
承擔組織協調全縣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有關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相關工作;擬定全縣專利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開展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工作;指導本縣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專利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培訓以及專利統計、政務信息、專利許可契約備案工作;負責專利資料庫統計管理。
科技110管理股
擬定農業和農村科技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的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支撐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組織實施星火產業帶建設;指導和組織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農村科技進步;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和科技扶貧的有關工作。
科技普及發展股
承擔全縣科技普及科普統計工作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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