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英生殺妻案

於英生殺妻案

於英生殺妻案,指的是在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東市區原區長助理於英生之妻韓某被發現在家中遇害。20天后,其丈夫於英生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後經蚌埠市公安機關偵查、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於英生無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認定於英生故意殺妻事實不清、犯罪證據“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宣告於英生無罪。隨後,蚌埠市公安局啟動再偵程式。2013年11月27日,真兇武欽元被警方控制。 2015年5月15日,欽元因強姦罪被安徽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6年1月15日上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安徽蚌埠“於英生殺妻冤案”真兇武欽元強姦抗訴一案公開開庭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死刑,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基本信息

案件經過

時間軸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南山路,於英生之妻韓某在家中被人殺害。

1996年12月22日,於英生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隨後,蚌埠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於英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其父親、哥哥奔波申訴10餘年。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依據《刑法》第243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

2013年6月27日,安徽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開宣判,認為於英生故意殺害其妻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於英生無罪。隨後,蚌埠市公安局啟動再偵程式。

2013年11月27日,武欽元在蚌埠被控制,並供述了17年前強姦殺害韓某的犯罪事實。

2015年1月5日,蕪湖市中院根據安徽省高院的指定管轄,對嫌疑人武欽元進行不公開審理。於英生對武欽元提出民事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撫養費、贍養費等。

2015年5月15日,安徽省蕪湖市中院對武欽元強姦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姦罪判處武欽元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武欽元疑為蚌埠“於英生殺妻案”兇手,其原系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

2016年1月15日上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安徽蚌埠“於英生殺妻冤案”真兇武欽元強姦抗訴一案公開開庭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死刑,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情簡述

於英生殺妻案 於英生殺妻案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民韓露在家中遇害。據介紹,根據當時的現場情況和屍檢報告推斷,案件性質可以確定為窒息性死亡的他殺案件,作案時間在早上七點左右。在於英生兩室一廳的家中沒有發現門窗被強行破壞的痕跡,屋內並不凌亂,也沒有明顯的打鬥痕跡。根據公安機關前期偵查結果,認為證據已經能夠形成依法訴訟的條件。

事發前,34歲的於英生(見詞條: 於英生)擔任蚌埠市原東區(現龍子湖區)區長助理,是市委組織部重點培養的跨世紀幹部。

一審判決

1996年12月22日,於英生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隨後,蚌埠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於英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審裁定

於英生殺妻案 於英生殺妻案

2000年10月25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於英生故意殺人罪成立,不過將刑罰從原先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改為無期徒刑。在於英生抗訴之後,2001年7月1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案件複查

立案複查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據《刑法》第243條第一款規定,對於英生殺妻案立案複查。

無罪釋放

2013年8月5日,於英生殺妻案在阜陽不公開開庭審理。根據檢察機關和辯護律師提供的新證據,認為原審認定於英生故意殺人事實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在案證據之間的矛盾沒有得到合力排除,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據此,依法判決撤銷原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宣告於英生無罪。

5月21日,於英生眼望窗外的高樓大廈。 5月21日,於英生眼望窗外的高樓大廈。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開宣判,認為於英生故意殺妻事實不清、犯罪證據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宣告於英生無罪。被當庭釋放後,蚌埠市有關部門恢復了其公職身份,是蚌埠市民政系統的一名主任科員。

於英生昭雪一案,是重申疑罪從無原則之後,安徽省改判的第一個案例。

重啟調查

2013年8月15日,蚌埠市公安局成立特偵組啟動重新調查,並由副局長王洪祥擔任特偵組組長。

發現真兇

2013年12月3日,蚌埠市公安局在微博發布長微博稱,該市警方運用高科技手段破獲一起17年前發生在該市的強姦殺人案。據微博通報,於英生無罪釋放後,蚌埠市公安局立即啟動再偵程式,抽調40多名精幹力量組成特偵組,安徽省公安廳也派出刑偵專家,全力指導偵破此案。案件偵破過程中,特偵組對原案卷材料和物證資料進行全面細緻梳理,獲得了案發現場犯罪嫌疑人DNA關鍵證據。

由於案發時間久遠,摸排工作困難重重,特偵組通過縝密分析、大膽構想,聯繫全國多家刑事科研單位進行反覆比對、分析,運用高科技手段成功檢測出犯罪嫌疑人DNA樣本中的獨特信息,經江蘇、安徽等多地警方的密切協查,警方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武欽元(見詞條: 武欽元)。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武欽元在蚌埠被警方控制,並供認了17年前的犯罪事實。蚌埠市公安局已就於英生錯案向於英生以及他的家人表示了道歉,同時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以及安徽省公安廳的相關規定,對這個錯案已經啟動錯案追究程式。警方也表示,本著對法律、以及歷史負責的態度,不迴避、不袒護,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式,認真全面地展開調查,對於相關責任人將依法、依紀作出處理。

國家賠償

2013年12月,於英生獲得國家賠償並補發17年公務員工資,獲賠金額總計百餘萬。

真兇判死

2015年5月14日,安徽蚌埠“於英生殺妻案”疑兇武欽元強姦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武欽元因強姦罪被安徽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蕪湖市中院認為,被告人武欽元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手段強行和被害人韓某發生性關係,並在實施強姦的過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姦罪。武欽元在發現韓死亡後,為掩蓋罪行,用菜刀切割韓的頸部,並用引爆液化氣罐的方法試圖徹底毀滅現場,其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武欽元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決還要求被告人武欽元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於英生等經濟損失五萬兩千三百元。

二審死刑

2016年1月15日上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安徽蚌埠“於英生殺妻冤案”真兇武欽元強姦抗訴一案公開開庭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死刑,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社會評價

於英生殺妻案引發中國社會廣泛關注。輿論普遍認為,錯案改判是司法進步,錯案改判理應追責。司法機關應儘快還原事件真相,並由此進一步完善冤假錯案防範與賠償機制。

法學人士

安徽徽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治龍:辦案責任制”將進一步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推動司法的獨立性。

安徽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汪維: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理念,確立終身追究制度,這對案件審判經得起歷史考驗將起到重要作用。

新聞媒體

中央電視台:安徽於英生案,遲到19年的正義。這樣一起冤案顯然不是無罪釋放、國家賠償、賠禮道歉所能彌補的。一起冤案損害的豈止是當事人的利益,它還損害了人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糾正冤案必須講事實、重證據;糾正冤案必須還原真相;糾正冤案必須追究案件經辦人;糾正冤案必須舉一反三,嚴防冤案的再次發生。冤案不僅是個人的,冤案也是國家法制化進程的瘡疤。這樣的瘡疤在時刻提醒我們,沒有公正的司法,我們就不可能成為一個文明昌盛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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