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百勝符

官司百勝符

奉請南斗、北斗星君和通天解神行事做主,可避大禍鎮煞保平安,助惹上官司者官司大勝,助暫無官司者遠離口舌是非。

南北斗星君

北斗曰七元主掌解厄延生,計七宮:第一天樞陽明貪狼星君,第二天璇陰精巨門星君,第三天璣真人祿存星君,第四天權玄明文曲星君,第五天衡丹元廉貞星君,第六闓陽北極武曲星君,第七瑤光天衝破軍星君。 
南斗星君有六宮(星),曰:“六司”,主掌延壽度人。第一天府星,為司命星君;第二天相星,為司祿星君;第三天梁星,為延壽星君;第四天同星,為益算星君;第五天樞星,為度厄星君;第六天機星,為上生星君。在遠古對星辰的崇拜中,就有群星朝北斗之說。南斗和北斗是天體中實有的星宿,其他三斗是道教中五方五行理論虛設而存在的。後來,南斗更被形象化,並流行“南斗注生,北斗注死”的說法。北斗在不同季節和夜晚不同的時間,出現在天空的不同位置,以斗柄所指的方位來確定季節。北斗居天體中央。古人對北斗的崇拜與三官大帝一樣,是考查活人和死者的功過善惡,掌管世界生死禍福。

施用符咒三大禁忌

施用符咒並非一件簡單隨便之事,它往往有各種嚴格的禁忌規定,決不可越雷池一步。若有違犯,符咒必不靈驗。 
(一)齋戒沐浴 
施用符咒要靠鬼神相助,而鬼神十分喜好潔淨,所以祈請神靈而帶著滿身塵土,或嘴裡手上不乾淨是萬萬不行的。因此,比較正規的施用符咒,首先要靜心沐浴,洗手漱口,並念“我以月洗身,以日煉真,仙人輔己,玉女佐形,二十八宿,與吾合併,千邪萬穢,逐氣而清”之類的淨身咒。 有的齋戒沐浴只消在施行符咒術之前或之時進行便可,有的則要在施行符咒術的幾天前就要開始進行。《抱朴子·登涉》就記載了帶升山符前要齋戒七天的做法:“凡人入山,皆當先齋潔七日,不經污穢,帶升山符出門,作周身三五法。”在《道藏》的一些經文中,有關施用符咒術前需齋戒沐浴的規定也不少,這些經文中明確規定“不得不洗手漱口便施行符咒”云云。 
(二)施用符咒的等級 
很多符咒的施用有嚴格的等級規定,什麼人佩什麼樣的符,念什麼樣的咒都必須認真遵守。比如護身符雖為最常見之符,但各種人所佩戴的護身符卻有各不相同。敦煌遺書斯二四九八卷中就記載了不同身份的三種人所佩戴的三種不同的護身符: 
(三)施用符咒的道德要求 
道德修養的好壞對施用符咒是否靈驗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一些道教經典中每每強調施行符咒者要“氣清心正”,叫亍善積德”,只有如此,施用的符咒才能靈驗。否則,無此功德,雖用符念咒也始終無驗。若想假借符咒行“不仁不義”之事,符咒不但不靈驗,還會置這種人於死地。反之,符咒難犯品行端正之人。《太平廣記》和《拍案驚奇》各有一段故事旨在說明這些道理。《太平廣記》中的故事講道:唐貞觀中,西域獻胡僧,咒術能死人,能生人。太宗令于飛騎中取壯勇者試之,如言而死,如言而生。帝以告太常少卿傅奕。奕日,此邪法也。臣聞邪不犯正,若使咒臣,必不能行。帝召僧咒奕,奕對之無所覺。須臾,胡僧忽然後自倒,若為所擊,便不復甦矣。 
《拍案驚奇》卷一七“西山觀設篆度亡魂,開封府備棺追活命”中講了這樣一件事:符篆這家,時時有人習學,頗有高妙的在內。卻有一件作怪:學了這家術法,一些也胡亂做事不得了。盡有奉持不謹,反取其禍的。宋時乾道年間,福建福州有個太常少卿任文薦的長子,叫做任道元。少年慕道,從個師父,是歐陽文彬,傳授五雷天心正法,建壇在家,與人行持,甚著效驗……後來少卿已沒,道元襲了父任……淳熙十三年正月十五日上元之夜,北城居民相約糾眾,在於張道者庵內,啟建黃策大醮一壇,禮請任道元為高功,主持壇事。那日觀看的人,何止挨山塞海。內中有兩個女子,雙鬟高髻,並肩而立,丰神綽約,宛然並蒂芙蓉。任道元抬頭起來看見,驚得目眩心花,魂不附體,那裡還顧什麼醮壇不醮壇,齋戒不齋戒,便開口道:“兩位小娘子請穩便,到裡面來看一看。”兩女道:“多謝法師。”正輕移蓮步,走進門來,道元目不轉睛,看上看下,口裡謅道:“小娘子提起了鑭裙。”蓋是福建人叫女子抹胸做鑭裙,提起了,是要摸她雙乳的意思,乃彼處鄉談討便宜的說話。內中一女子正色道:“法師做醮,如何卻說恁地話?”拉了同伴,轉身便走。道元又笑道:“即來看法事,便與高功法師結個緣何妨!”兩女耳根通紅,口裡喃喃微罵而去。待得醮事畢,道元便覺左耳後邊有些作癢,又帶些疼痛。叫家人看看,只見一個紅蓓蕾,如粟粒大,將指頭按去,痛不可忍。

打官司的程式流程

1.寫好打官司需要的起訴狀 
打官司首先要寫好起訴狀,起訴狀要有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合理的事實與理由和法律依據,這些都是決定打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打高技術的結果,有時還會造成律師費用的損失。 
2.立案 
寫好了起訴狀接下來需要提交到法院進行立案,立案時首先要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3.開庭 
開庭程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說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認可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4.判決 
開完庭後作出判決後,如果當事人不服判決,則必須在15天內提起抗訴,也就是二審。否則,一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的問題要按照判決履行。 
5.執行 
判決生效後,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採取拘留、罰款措施,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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