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偉區人民法院

9、刑事審判庭:負責審判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審理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工作的事宜;負責審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做好庭審轉化、延伸幫教工作。 10、行政審判庭:負責依法審判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執行其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負責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行政案件,受理以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行政訴訟執行案件和部分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負責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11、審判監督庭:負責審判上級人民法院按審判監督程式指令再審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負責函示本院再審的有遼陽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審判有立案庭決定並移送的提起再審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機構概況

遼陽市宏偉區法院位於曹雪芹的故鄉--歷史文化名城遼寧省遼陽市南郊,這裡北依美麗的太子河,南抵物產豐饒的遼陽東部山區,經濟發達、人傑地靈,是遼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所在地。轄區內有國家特大型化工化纖企業――中國石油遼陽石化分公司和遼陽石油化纖公司,轄區面積70.4平方公里,人口12.4萬, 全院現有幹警32人,設有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執行局、審判監督庭、研究室、政治處、辦公室、法警隊等11個職能部門,另設紀檢組(監察室),有中層以上領導19人,其中黨組成員8名。宏偉法院雖然院小人少,但肩負著宏偉地區各類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審判和執行工作,年受理案件近千件,多年來為宏偉地區的社會穩定和經濟建設作出了突出的貢獻。頭頂國徽,便有了使命,身著法袍,更意味著責任。在宏偉區委的正確領導下,在區人大法律監督、區政協民主監督和上級法院的業務指導下,宏偉法院的法官們,面對清貧,無怨無悔、奮起圖新,面對責任,義無反顧、勵精圖治。通過幾屆班子和全院幹警的共同努力,宏偉區人民法院已成為維護一方穩定的中流砥柱。尤其是近兩年來,在新班子的帶領下,銳意進取,大膽改革,審判工作、司法改革、隊伍建設等方面工作都均呈現出勃勃生機,實現了歷史性的飛躍,進入了嶄新的發展階段。結案率屢創新高,法院公信力不斷提升,隊伍建設碩果纍纍。先後於2000年2月被市政法委授予“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2002年3月被市中級法院評為“人民滿意法院”;2003年3月被市中級人民法院評為“人民滿意的好法院”;2001年被評為“省法院系統檔案工作先進單位”;2003年3月被省法院評為“宣傳工作先進單位”,並在遼寧省政法系統公眾形象大型問卷調查活動中被省政法委等六家單位聯合授予“優秀單位”;2003年12月被省政法委授予“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榮譽稱號;2004年5月被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滿意的好法院”榮譽稱號,並榮立集體二等功。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等四個庭室先後獲得市以上榮譽6次,湧現出市級以上先進個人10餘人次。宏偉法院的法官們在院黨組的帶領下,勵精圖治、奮發圖強,正在用自己的忠誠詮釋著法律的公正,用自己的行動捍衛著這方熱土的安寧,向全國先進法院的宏偉目標奮力邁進!

機構設定

1、紀檢組:負責法院的紀律檢查和司法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情況;受理對法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法院工作人員的違紀事項;對本院審結的案件進行評查,定期向審判委員會報告評查情況,提出建議;負責法院的錯案追究工作;制定法院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協調、聯絡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法院之間的工作事宜;對重大、疑難案件和民眾反映強烈的裁判不公問題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督辦案件辦理情況的綜合工作,組織協調督辦案件辦結情況的匯報。
2、政治處:負責本院幹警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辦理院黨組會議事務及決定事項的落實與督辦,協助黨組負責全院的政治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職稱、勞動工資和獎懲工作,對法院幹警的教育培訓工作,制定教育培訓計畫,組織實施法官任職資格培訓,崗位職務培訓,續職教育;負責政治學習和其他政治活動;負責本院隊伍建設考評。協助主管部門做好法院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3、辦公室:負責安排全院的值班值宿,管理本院機關辦公樓(室)內外環境和秩序及接待工作,車輛管理工作;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圖書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及固定財產和辦公設備用品;負責本院裝備和審判庭的基礎建設;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日常工作及綜合性會議組織工作。
4、執行局:負責本院管轄的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包括刑事判決沒收財產和罰金)、裁定、調解書的執行;負責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負責本院管轄的由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的執行;負責不服人民法院執行裁定而申請複議的審查,受理上級法院執行機構提級執行、指令執行案件;負責對委託、受託、赴外省、市執行案件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協調與外省、市法院有爭議的執行案件;負責處理上級法院和監督機關要結果的執行案件;負責執行工作的綜合、調研、司法統計、業務培訓以及目標考評管理等。
5、研究室:負責組織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辦理解答或者向上級人民法院請示本院在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有關具體使用法律問題事宜;負責本院法制宣傳;負責編寫、信息報導,起草綜合性檔案、講話、報告;負責法院司法統計工作;對法院的司法統計、信息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
6、立案庭:負責對訴訟到本院的各類案件和申請執行案件的審查立案和登記立案;負責立案移送或駁回;負責核收訴訟費;負責司法救助工作。負責對不服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負責信訪接訪工作。
7、民事審判一庭:依法審理應由本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婚姻家庭、繼承案件,審理損害賠償、人身權案件,審理房地產、財產權屬、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案件;負責依法審判本庭發回重審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負責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總結民事審判經驗,辦理其他領導交辦的事宜。
8、民事審判二庭:負責依法審理應由本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涉及國內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法人與自然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負責辦理其他有關金融審判工作事宜。
9、刑事審判庭:負責審判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審理的第一審刑事案件工作的事宜;負責審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做好庭審轉化、延伸幫教工作。
10、行政審判庭:負責依法審判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執行其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負責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行政案件,受理以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行政訴訟執行案件和部分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負責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11、審判監督庭:負責審判上級人民法院按審判監督程式指令再審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負責函示本院再審的有遼陽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審判有立案庭決定並移送的提起再審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12、司法警察大隊:負責管理本級司法警察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法院司法警察隊伍建設規劃和措施,指定法院司法警察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司法警察培訓及有關檢查執行法律、法規情況;負責押解罪犯和維護本院審判區及庭審活動的安全;負責法院機關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參與法院執行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槍械彈藥管理;負責組織司法警察完成院長和上級法院司法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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