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會主席

2010年1月,[1]中國將擔任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安理會)輪值主席。 聯合國安理會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 安理會主席一職由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和非常任理事國按其國名英文字母順序輪流擔任,任期一個月。

簡介

2010年1月,中國將擔任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簡稱安理會)輪值主席。中國上一次擔任安理會輪值主席是2008年10月。 聯合國安理會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聯合國憲章》規定,中國法國俄羅斯英國美國為常任理事國。非常任理事國按地區分配原則選出,任期兩年,每年改選5個。

輪流

安理會主席一職由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和非常任理事國按其國名英文字母順序輪流擔任,任期一個月。其主要職能是:加強與安理會其他理事國、聯合國廣大會員國及秘書處的合作;保持與聯合國大會等聯合國主要機構的溝通,確保全理會工作方法公正、民主、透明;在處理一些爭議較大的問題時,發揮主席的協調作用,爭取達成協商一致,以維護安理會的團結。

職責

安理會主席具體職責包括:主持安理會的正式及非正式會議;與安理會理事國及其他希望將有關事務提交安理會討論的聯合國成員國進行磋商;代表安理會向媒體發表講話,以傳達安理會全體成員就某一問題達成的共識;在專門會議或研討會上代表安理會發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