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計量協會

安徽省計量協會是由計量檢定/校準/檢驗機構、企事業單位,協會接受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業務指導和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基本信息

主要工作

安徽省計量協會在省民政廳和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指導幫助下,幾年來,立足自身能力,奉行服務會員、服務企業、服務社會的宗旨,推進全省計量與認證認可事業服務社會經濟發展,做了一些有效的工作,現將2011年主要工作報告如下:

一、積極開展宣貫培訓工作:

1、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機動車檢測機構人員業務技術能力,舉辦了10期機動車檢測人員培訓班,1500多人參加了培訓,並通過了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的能力考核,取得了機動車檢測人員崗位證書;

2、為更好貫徹《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幫助檢測實驗室建立並有效運行質量管理體系,舉辦了三期實驗室內審員培訓班,近400人取得了內審員證書;

3、為推動企業計量工作,提高企業計量工作者的業務技術素質,組織編印了《安徽省企業計量技術與計量管理人員培訓教材》,並在各地通過專題講座或舉辦培訓班,近千人接受了培訓;為貫徹國家質檢總局令第35號《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提高加油站計量員的從業素質,實現加油站計量員持證上崗,組織專家編印了《安徽省加油站計量員培訓教材》,組織對全省加油站計量人員進行培訓考核,近2000人接受了考核。

4、為推動企業測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培養企業測量管理體系的運行監管人員,應企業要求,舉辦了兩期企業測量管理體系內審員的培訓,200多人通過了培訓考核。

5、開展註冊計量師的考前輔導,今年註冊計量師在全國首次開考,為幫助我省報考人員迎考,先後舉辦了三期輔導班,300多人參加了輔導培訓,為我省考生取得好成績發揮了積極作用。

6、承擔省計量檢定員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組建考核專家隊伍和現場操作考核考點,建立全省計量檢定員信息檔案,開展計量檢定員的繼續教育和日常考核工作,今年共考核了500多個人項目。

二、積極開展諮詢服務工作:

1、為配合有關單位申請實驗室資質認定,我們先後組織專家,對建築、煤炭、電力等行業的企業進行指導,宣貫《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計量法律法規、誤差理論、統計技術等,幫助他們建立實驗室管理體系,從而順利通過省質監局的驗收審核,獲得第三方檢測機構的資格。

2、幫助重點用能企業建立測量管理體系,今年共幫助馬鞍山大唐發電廠、當塗供電公司、池州冶煉廠等十多家企業宣貫GB17167-2006《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T19022-2003《測量管理體系 測量過程和測量設備的要求》,指導幫助他們建立能源計量管理體系,為節能減排、提質增效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積極開展企業計量審核工作:

今年共受理了30餘家企業申請的測量管理體系的首次認證;對當塗縣“安徽省優質剪折工具機及刃模具生產示範區” 、無為縣“安徽省電線電纜優質產品生產示範區”內近40家企業、以及馬鞍山鋼鐵股份公司、安慶石化、中鐵四局集團、江淮汽車、奇瑞汽車等200多家全省大中型企業進行了測量管理體系年度監督審核工作,安排專家1000多人日,幫助這些企業尋找在計量技術和計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數千條改進意見,為夯實企業基礎管理水平,提高企業的競爭力,發揮了積極作用。

四、行業自律工作:

1、誠信計量工作,組織專家制定了DB 34/T 1384—2011《供電企業誠信計量要求》和DB 34/T 1383—2011 《成品油經營企業(加油站)誠信計量要求》兩個安徽省地方誠信計量標準,以指導誠信計量的評價工作。

2、積極推進計量行業自律工作,我們每年對協會的會員單位計量工作情況進行評比,並對獲得優秀會員、優秀會員單位、計量先進單位稱號的,進行表彰、宣傳,從而使會員單位形成了一個良好的遵紀守法,充分發揮計量人員潛能、維護計量人員權益、樹立計量行業自律、誠信的良好氛圍。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安徽省計量協會

英文名稱:Anhui Metrology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AMA

第二條

性質:本協會是計量行政管理部門、計量與檢測技術機構、企事業單位、計量器具製造修理企業、計量中介機構與計量經營服務部門和計量工作者為促進全省計量工作的科學管理,加快計量技術的開發,推動計量行業自律,促進優質服務而自願聯合組成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宗旨: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積極團結全行業貫徹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履行政府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協調本組織成員的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推動計量事業的發展,為國民經濟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業務指導和安徽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設在合肥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計量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接受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委託的行業管理方面的具體事項;

(二)承擔計量技術審核,開展計量評價、認定;

(三)協助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進行行業調查,積極反映計量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實施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基層的建議和要求,發布計量信息;

(四)加強會員之間的聯絡,協調橫向之間的關係,促進計量事業的發展;

(五)採取多種形式,開展計量培訓活動,宣傳計量法律、法規,普及計量知識,提高行業計量人員的素質;

(六)組織開展各種的技術協作活動,開展和推廣實用計量測試技術,促進計量工作的開展;

(七)吸收國內外的先進技術,在開發計量器具新產品方面,為會員牽線搭橋,促進計量器具生產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增加品種、增加效益;

(八)促進計量器具的銷售和服務,提供市場信息和諮詢,組織計量器具的展覽、展銷、講座等活動,並積極促進開拓國際市楊。

(九)實施計量行業自律,參與流通領域計量的社會監督,反映消費者意見,維護消費者利益;

(十)組織編輯出版有關計量行業的信息、資料和刊物,為會員提供服務,並協助政府審核計量技術規範和有關檔案;

(十一)協助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推廣典型經驗;

(十二)積極推進國際先進的計量技術與計量管理標準,以及檢定/校準、檢測實驗室先進管理方法標準的採用,促進使計量工作水平的提高。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凡擁護本會章程,願意加入本會的下列單位或個人,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一)地、市計量協會、學會、研究會;

(二)省直各部門計量技術機構,專業計量協會;

(三)計量管理部門,計量與檢測技術機構,計量中介機構;

(四)企事業單位,計量器具製造、修理企業,計量器具經營服務單位和與本行業有關的企事業單位;

(五)熱心計量事業,有一定貢獻並具備入會條件的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地、市和部門的計量協會、學會、研究會、計量管理部門、計量技術機構以及生產、維修、經銷企業,可直接申請為團體會員;企事業單位申請為團體會員需經本企事業單位的同意;凡自願成為本會團體會員者,均需填寫入會申請書,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批准,即接受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二)在計量管理、研究、製造、修理、經營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經自願申請,可吸收為本會會員;

申請加入本會的個人,需填寫入會申請書,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即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

第十條

凡對計量工作和本協會的活動有重大貢獻的或在本行業有重要影響的人員,經常務理事會推薦,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名譽理事長稱號。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及榮譽會員的會員證件,統一由本協會制發。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對協會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三)有參加協會舉辦的有關會議和活動的權利;

(四)有優先享受協會提供的信息資料等服務的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

(二)執行協會決議,完成協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三)提供協會所需的各種資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

會員如果連續兩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嚴重違反本章程者,經常務理事會討論後宣布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情況報告;

(二)審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三)選舉理事會;

(四)審議和研究協會的工作及重大活動。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協會的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選舉常務理事會;

(三)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

(四)根據理事長提名,任命秘書長;

(五)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六)研究和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及有關重大問題;

(七)審議經費的預決算。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協會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責,但重大問題應召開理事會討論決定;

(二)重大工作計畫和提交理事會討論的各項議案;

(三)審定所屬組織章程、條例、辦法等事宜;

(四)審核批准會員的入退事宜;

(五)領導本協會工作機構開展活動。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有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計量工作中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理事長或秘書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副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行政檔案;

(四)提名秘書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長辦公會決定;

(四)負責對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考核和聘用。

(五)負責對協會人、財、物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 協會分設機構:

(一)協會根據工作需要和會員單位特點,可設立諸如分會、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等分設機構,在分設機構內可根據專業技術情況成立專家組;

(二)設立分設機構必須按照本章程的規定,經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開展工作;

(三)分設機構是協會的組成部分,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三)分設機構按照本章程及分設機構相關管理辦法開展活動,發展會員,收取會費;其發展的會員屬本協會的會員,其收取的會費屬本協會的會費,會費的使用按照本會相關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四)協會秘書處應負責起草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批後實施。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政府資助;

(三)協會舉辦的有償服務收入;

(四)會員和非會員單位或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用於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勞保及獎勵;用於對計量事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協會會員的獎勵,但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兼職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及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後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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