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況
安寧市法院建立於1954年,設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環保審判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法警大隊、政治處、監察室、辦公室、司法行政處等13個機構及3個派出法庭;現有幹警80 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的59人,占73.75%,研究生學歷4人。 2008年以來,安寧市法院以“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宗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依法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突出重點抓審判、強化素質帶隊伍、創新機制抓管理、文化建院鑄法魂,實現了法院工作新的發展,新的推進,新的跨越。2008年至2010年,我院共審結各類案件7771 件,為安寧市現代綠色工業強市、現代新昆明西部新城、中國西部重要工業基地發展目標的實現以及平安和諧社會的構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優質的法律服務。
2006年12月20日安寧市法院正式啟用的兼具時代氣息和法院特點的新審判大樓占地25.26畝,建築面積10300平方米,高九層,內設的大中小18個法庭均配備了證據展示播放系統,庭審監控系統,智慧型化法庭還配備了先進的同步錄音錄像設施。新審判大樓莊重大方、功能齊全,內外部環境井然有序,整潔優美,先後榮獲雲南省園林單位、昆明市文明單位、安寧市園林單位、花園式單位榮譽。
迎著2011年溫暖和熙、充滿希望的陽光,安寧市法院全體幹警正以朝氣蓬勃、積極向上、忠誠尚法的精神,堅毅勇敢地向著新的目標出發。
規章制度
法官訴導制度一、本院在法院大廳設立法官訴導台,由各業務部門法官在正常工作日輪流到法院大廳接待來訪或應訴當事人,做好訴訟引導、法律釋明、判後答疑以及涉訴信訪、院領導預約接訪等工作的辦理、協調、接洽事宜。
二、對前來法律諮詢或要求立案的當事人,由訴導法官給予答覆、法律釋明或訴訟引導。
對前來立案辦理立案手續的當事人,訴導法官在問明情況後,引導至立案庭,由立案庭辦理。
對要求判後答疑的當事人,訴導法官應在審慎查看相關法律文書後認真作答。在涉及問題較具體或複雜,難以解答時,訴導法官有權告之涉及部門負責人,由涉及部門負責人通知案件承辦人到訴導現場,協助訴導法官進行解答或釋明。如案件承辦人因開庭或外出辦案等原因不能到場解答或釋明的,由涉及部門負責人或其指派的法官到場協助解答。
三、對前來應訴的當事人,訴導法官在查閱其所攜傳票、通知等材料後,將其引導至相應的法官辦公室或法庭辦理。
四、對反映幹警審判作風、辦案紀律方面問題的當事人,訴導法官在問明情況後引導至監察室,由監察室辦理。
五、對涉訴信訪的當事人,由訴導法官在問明情況後,引導至審判監督庭,由審判監督庭辦理。
六、對於要求院領導接待的當事人,訴導法官應認真了解情況,盡力疏導化解;如當事人堅持院領導接待的,由訴導法官告知院領導,由院領導安排立即接待或預約接待時間。
七、訴導法官在履行訴導職責時,應按要求認真填寫《訴導登記表》。
八、訴導應遵循依法、中立、適度的原則,只能作訴訟、執行程式的引導和相關法律的釋明,不得為當事人預測訴訟結果,不得涉及對事實和法律的評判,不得泄露審判機密。
九、訴導法官在履行訴導職責時應文明、熱情、耐心、細緻,不得粗暴、推諉、敷衍、懈怠。
十、訴導法官在履行訴導職責期間應於每天上午8時、下午2時30分準時到崗,每天上午11時30分、下午5時30分方可離崗,不得遲到、早退。
十一、本院電子顯示屏應公示每周履行訴導職責的法官的名字及部門。
十二、訴導法官在履行訴導職責時應著裝制服。
十三、各部門必須協助好訴導法官履行職責;訴導法官履行職責的情況列入年度績效考核內容。
十四、本制度中的訴導法官指各業務部門中的審判人員、執行人員及法警、書記員。
十五、本制度由本院審判委員會解釋,未盡事宜,由本院審判委員會補充;自二00九年五月起實施。
一、設備使用
1、嚴格按標準程式開啟和關閉計算機設備。
2、任何庭室和個人,未經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更改計算機設備和網路配置。
3、禁止外來人員使用本院各庭室內的計算機設備。
4、嚴禁下載、安裝可能攜帶計算機病毒的軟體。
5、上班時間嚴禁在計算機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6、設備、軟體達到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繼續使用時,由本院計算機專管人員提出報廢申請,經院長同意後作報廢處理,並做好詳細記錄。
二、安全保密
1、堅持“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的規定。為防止泄露審判工作秘密及《保密法》規定的其他國家秘密,本院各業務庭、司法行政處打字室、檔案室內設定的計算機一律不得上網。(執行局用於建立、運行執行聯動機制的計算機除外)。
2、上網運行的計算機不準使用軟碟和光碟驅動器。因特殊原因必須進行數據拷貝的,應由本院計算機專管人員負責拷貝。
3、嚴禁瀏覽和傳播反動、淫穢、暴力等有害信息。
4、在本院系統計算機區域網路上運行的計算機不得在物理上與任何外部計算機網路相聯接。
5、本院的計算機網路用戶不得擅自打開計算機機箱,不得自行更換機箱內的外掛程式,不得自行改變計算機系統的資源配置和參數設定。
6、違反國家及上級法院有關計算機安全管理規定,造成失密、泄密的,依照國家保密法規和最高法院、公安部關於計算機保密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計算機病毒防治
1、使用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產品,由本院確定的計算機專管人員定期檢測、清除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計算機病毒。
2、在從計算機信息網路上下載程式、數據或者購置、維修、接入計算機設備時,應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測。
3、認真執行《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以及國家相關政策法規。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集體榮譽
★榮獲2010年度昆明法院系統優秀指導案例、優秀裁判文書評選活動組織獎
★院執行局榮獲昆明法院系統2010年先進集體榮譽
★榮獲2008—2010年度昆明市文明單位榮譽
★被雲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評為“省級園林單位”。 ★被昆明市人民政府授予“2008-2010年昆明市市級文明單位榮譽
★黨總支被安寧市委表彰為2007—2008年度安寧市先進基層黨組織
★八街法庭被安寧市政府表彰為安寧市調解工作先進集體
★王堅、李玉斌、貝虎駿被評為安寧市見義勇為先進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