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塞縣人民法院

安塞縣人民法院位於革命聖地延安北部三十公里安塞縣境內,始建於1956年。安塞縣人民法院位於安塞縣城北區,內設16個機構(民庭、刑庭、行政庭、立案庭、審監庭、辦公室、法警大隊、執行局、執行實施庭、執行裁決庭、政工科、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書記員管理辦公室、司法技術鑑定室、工會、黨支部),派出三個基層法庭(招安法庭、建華法庭、磚堯灣法庭)。

法院概況

安塞縣人民法院位於革命聖地延安北部三十公里安塞縣境內,始建於1956年。安塞縣人民法院位於安塞縣城北區,內設16個機構(民庭、刑庭、行政庭、立案庭、審監庭、辦公室、法警大隊、執行局、執行實施庭、執行裁決庭、政工科、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書記員管理辦公室、司法技術鑑定室、工會、黨支部),派出三個基層法庭(招安法庭、建華法庭、磚堯灣法庭)。安塞縣法院現有幹警83人,其中在職66人,離崗4人,退休13人。其中黨員42人(男33人,女9人);法官21人(男19人,女2人);書記員31人;法警4人;聘用法警3人。本科學歷31人,大專學歷28人;中專7人;在讀大學本科17人。其中副處級1人;正科級16人,副科級14人。領導班子平均年齡41歲。研究生學歷2人,本科學歷44人,專科學歷15人,中專及其他5人。

指導思想

安塞縣人民法院在歷任黨組的率領下,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圍繞“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樹一流形象”目標,銳意進取,開拓創新,通過推行規範化管理、強化工作措施,不斷推動全院工作科學發展,工作業績受到社會各界一致肯定。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開展以來,先後有省內外32個黨政、企事業及社會團體共3500餘人到該院交流學習經驗。安塞縣委書記雷鳴雄、延安市委組織部長蔡召利、省高院院長安東、市委書記李希、省委組織部長李錦斌等領導先後到該院視察,中組部李源潮部長兩次聽取該院工作介紹。領導們一致認為該院學習實踐活動開展的很紮實,很有特點,能將學習和實踐緊密結合,以學習促工作,總結出長效機制,將各項司法為民措施落到了實處。

榮譽表彰

先後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紀檢監察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被陝西省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被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法庭建設先進集體”、“宣傳思想工作先進集體”、“執行工作良性循環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先進集體”、“人事信息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先進集體”,兩個基層法庭分別被省委政法委和省高級人民法院授於“人民滿意的基層政法單位”、“五好法庭”、“人民滿意的優秀法庭”、“調解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有3名同志榮立二等功,12名同志榮立三等功,16名同志被省、市、縣授予“優秀青年衛士”、“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等22項獎勵 。

工作理念

安塞縣法院搶抓機遇,堅持科學發展,以“兩庭”建設為突破口,認真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大力加強法院基礎設施建設,辦公、辦案條件大為改善,法院面貌煥然一新,審判質量和效率大為提高。安塞法院,用自身過硬的素質贏得了黨心,贏得了民心,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踐行了“黨員幹部受教育、科學發展上水平、人民民眾得實惠”這一總要求,為安塞社會經濟全面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如今,安塞縣人民法院全體幹警正以堅定的工作信念,飽滿的工作熱情,奮發的精神風貌,跨步邁向新的征程!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工作;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起草審判業務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報告。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和提案;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本院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負責文秘、法制宣傳、案例編報、調查研究、綜合信息、督辦、機要、保密、司法統計、印章管理、檔案、收發、機關衛生和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固定資產、行政事務、房產、基本建設、環境秩序的管理工作,負責全院車輛、服裝等專項物資裝備的計畫、管理及分配工作。
院辦公室現有9人,主任1人;書記員3人;其他工作人員5人。
政工科
辦理本院黨組會議事務、落實黨組會議決定;抓好院機關幹警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幹警開展政治理論學習活動;主管院機關組織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辦理院機關幹警職務職級及審判職稱呈報任免;落實院機關幹警工資福利待遇;負責院機關年度考核工作及本院集體和幹警個人立功獎勵申報工作;辦理本院法官等級呈報審批和司法警察入警退警警銜審核工作;負責本院幹警法官人事信息填報工作;負責院機關新聞宣傳和法制宣傳;負責院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院老幹部服務工作。內設人事科、宣傳教育科、老幹部工作科。
政工科現有2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
立案庭
對依法由本院受理的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由本院執行的執行案件審查登記立案,並核算預交訴訟費;處理來信來訪對不服縣法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申請再審案件進行審查,認為可能有錯誤的,移交審判監督庭及有關審判庭審查處理;負責司法救助工作;對本院審判、處理的各類案件進行流程管理。
立案庭現有4人,庭長1人;書記員3人。
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應由本院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一審案件;依法審判應當由本院管轄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審案件。
刑事審判庭現有3人,庭長1人;審判員1人;書記員1人。
民事審判庭
依法審判一審有關婚姻、家庭、人身權利、相鄰關係、房地產契約糾紛等案件。
民事審判庭現有5人,庭長1人;審判員3人;書記員1人。
行政審判庭
依法審判一審行政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提出有關行政審判的司法建議。
行政審判庭現有3人,庭長1人;書記員2人。
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不服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案件評查。
審判監督庭現有3人,庭長1人;書記員2人。
執行局
執行本院第一審作出的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已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法律規定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提出有關執行工作的司法建議。
執行局現有5人,局長1人;執行實施庭庭長1人、執行裁決庭1人、執行員2人。
法警大隊
負責法庭警衛、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參與對判決、裁定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等執行活動;負責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司法警察的裝備;負責本院司法警察警銜的呈報工作。
法警隊現有6人,隊長1人;副隊長1人;法警4人。
人民法庭
招安法庭、建華法庭、磚窯灣法庭三個人民法庭,負責審判各自轄區的一審民事案件,辦理轄區其他有關審判工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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