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

生產負責人在生產作業前對直接生產作業人員進行的該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的培訓,並通過書面檔案方式予以確認。建設項目中,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前,項目部應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向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礎上按照施工的要求,對施工方案進行細化和補充;二是要將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項講清楚,保證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完畢後,所有參加交底的人員必須履行簽字手續,施工負責人、生產班組、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三方各留執一份,並紀錄存檔安全技術交底的作用。

基本信息

法律依據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 第二十七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簡介

項目部負責人在生產作業前對直接生產作業人員進行的該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的培訓,並通過書面檔案方式予以確認。

建設項目中,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前,項目部應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向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技術交底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礎上按照施工的要求,對施工方案進行細化和補充;二是要將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項講清楚,保證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完畢後,所有參加交底的人員必須履行簽字手續,班組、交底人、安全員三方各留執一份,並記錄存檔。

作用

1、細化、最佳化施工方案,從施工技術方案選擇上保證施工安全,讓施工管理、技術人員從施工方案編制、審核上就將安全放到第一的位置;

2、讓一線作業人員了解和掌握該作業項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減少因違章操作而導致事故的可能;

3、項目施工中的重要環節,嚴格意義上講,不做交底不能開工。

相關爭議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 第二十七條規定不難看出,安全技術交底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而非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只監督交底工作的執行情況,最多是參與交底工作,但是不能作為交底工作的負責人來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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