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島林場

1982年初,墾利縣林業局進行實地勘查,決定建立孤島林場。 1988年,市政府將孤島林場列為市長工程,市長李殿魁與墾利縣孤島林場簽訂了造林責任狀,年造林7000公頃。 到1991年,孤島林場三年來共完成領導綠化工程造林面積1786.7公頃,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別達到了85%以上。

孤島林場位於黃河北大壩東端的灘地內,北至黃河大壩東端小壩的延長線,東至1981年海潮線,西界與社、隊借種的土地為鄰,南至1982年黃河行洪河道。所轄面積23666.7公頃。1982年初,墾利縣林業局進行實地勘查,決定建立孤島林場。3月9日,縣長辦公會聽取可行性論證,之後成立了以林業局長為組長的5人孤島林場籌建領導小組,籌建經費10萬元(其中礦柱林營造經費8萬元,地方自籌2萬元)。 同年,11名(4名幹部、3名技術人員、4名工人) 幹部職工帶著縣裡籌集的10萬元經費開進孤島荒原。4月5日,從生產隊借調60名勞力,僱傭軍馬場拖拉機耕耙土地2666.7公頃。 採用靈活的承包辦法,吸引420戶農民來承包農田和植樹造林。11月9日,孤島林場正式建立。林場當年截乾造林220公頃,刺槐造林26.7公頃,育苗15.3公頃; 林場提留大豆折金20萬元,葦子收入1.2萬元,共收入21.2萬元。此後林場堅持“以林為主,多種經營綜合開發利用”的方針,對土地進行分類管理,劃分為宜農地和宜林地,分別進行承包,以地代酬,促進了林場的發展。1988年,市政府將孤島林場列為市長工程,市長李殿魁與墾利縣孤島林場簽訂了造林責任狀,年造林7000公頃。到1991年,孤島林場三年來共完成領導綠化工程造林面積1786.7公頃,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別達到了85%以上。 1995年,林場總面積60500公頃,有人工刺槐林5466.7公頃,天然林7800公頃,其中,天然柳林1333.3公頃,林場職工百餘人,固定資產500多萬元,年創收200餘萬元。 1998年11月2日墾利縣人民政府以墾政發[1998]73號文,向東營市人民政府提報《關於將地方國營孤島林場和友林苗圃列為生態公益型場圃經營的請示》。1998年12月15日, 東營市人民政府東政字[1998]133號文批准地方國有孤島林場為生態公益型林場。到2003年6月底,林場有林地面積14600公頃, 總人口1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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