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婚前協定房婚前房產協定一般簽訂於男女雙方結婚之前,該協定一經簽署即成立,但根據協定的具體內容而有不同的生效時間。如果協定僅就雙方婚前的財產進行事實描述的確定,則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即使雙方最終並沒有登記結婚,該協定也可以用於解除同居關係時的財產分割。如婚前財產協定約定“男方婚前的房產在雙方結婚後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則該約定到雙方婚姻關係成立時才生效,如雙方最後沒有登記結婚,那么這個協定則不生效,男方的婚前財產仍屬於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婚前協定房協定範本
婚前協定房身份證號碼(後附身份證複印件):
乙方:
身份證號碼(後附身份證複印件):
甲乙雙方現已自由戀愛,確立關係,並已明確結婚意向,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在無任何逼迫、雙方無任何精神不正常現象的情況下,經雙方理智平等的協商,就婚前一處房產達成協定如下:
一、婚前甲乙雙方同意以甲方單方名義在按揭住房一套;房屋的詳情況如下:
1、住房產權地址位置:
2、房屋戶型:
3、房屋建築面積:
4、購房契約款:
5、購房契約編號:
6、附屬檔案一《商品房購買契約》複印件
7、附屬檔案二購房發票複印件
二、由於雙方暫時未辦理結婚手續,因此購房契約上暫時只有甲方的簽署;但對於房產經後的權利歸屬及其相關責任等事宜,雙方一致協商並同意:
1、住房歸雙方共同所有;財產所有權的分配比例:甲乙雙方各占50%;
2、甲方不得私自將此屋進行轉讓、贈送、抵押、拍賣、租憑、借用等其它用途;
3、婚前貸款由甲方還,此部分作為甲方個人財產;
4、婚後甲乙雙方共同具有還貸的義務和責任;
三、本協定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此協定雙方無任何爭議;
五、本協定經丙丁見證(或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見證律師:
簽訂時間:年月日見證時間: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