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息療法

姑息療法

美國醫院通過對癌症重症病人注射一定劑量的鎮定劑,減少其痛苦最終可以平靜自然地去世,這種方法與安樂死不同之處在於:它並非一針斃命,因此更為人道,但也引發社會各界的爭議以及病患家屬的諸多困惑。

定義

姑息療法姑息療法

世界衛生組織為晚期癌症患者的姑息治療提出如下定義:“對所患疾病已經治療無效的患者積極地、全面地醫療照顧。對疼痛,其他症狀以及心理的、社會的和精神的問題的控制是首要的。

姑息性治療的目的是使患者和家屬獲得最佳生活質量。姑息性治療的很多方面也可與抗癌治療一起套用於疾病過程的早期”。

治療方法

癌症的姑息療法是該療法的目的僅是減輕患者的痛苦,延長患者的生命,使腫瘤瘤塊或有縮小,但不能根除。姑息療法多半是在病期晚,患者一般情況差,不能套用根治療法時才採用的。姑息療法可有近期的暫時的效果,但患者以後多半還因腫瘤復發、轉移而死於腫瘤。
晚期癌症患者的姑息性治療問題日益引起醫學界和社會各界的重視。儘管人類經過上百年的努力,試徹底攻克癌症這一頑症,但時至今日,已開發國家癌症的治癒率為45%~50%,有一半以上的癌症患者不能被治癒;開發中國家,癌症治癒率更低,在我國,儘管一些省級腫瘤醫院的治癒率接近國際先進水平,但全國癌症平均治癒率只有20%左右,也就是說有80%的患者尚不能治癒。這些不能治癒的患者應得到進一步的姑息性治療和合理的醫療照顧,但由於人們傳統觀念對癌症和死亡存在偏見,致使大量晚期癌症患者得不到合理的治療和妥善的安置,相當多的晚期癌症仍然是無休止地手術、放療、化療……不僅勞民傷財,還增加了病人的痛苦;也有部分晚期腫瘤病人不治療或輕信廣告和他人,自己買“藥”吃,結果造成病人極大的身心痛苦、經濟損失、家庭不寧、增加了社會和工作單位的負擔。

姑息療法藥物姑息療法藥物

過度治療對晚期癌症病人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比如有的晚期癌症病人,已經多處轉移擴散,無法進行根治性手術,如果沒有出現危及生命的合併症,則手術有害無益;有的病人反覆化療,造成白細胞低,身虛弱,此時化療只會增加痛苦、加速死亡;有的癌症病人放療過度引起的放療後遺症往往比腫瘤本身還要難治並且痛苦萬分。
所以,癌症治療的戰略戰術應該是:早期發現,爭取根治;晚期癌症,姑息治療。姑息治療的要點是合理的綜合治療,避免過度治療。提倡晚期癌症病人姑息治療,避免過度治療,首先要轉變觀念,樹立與瘤共存,和平相處的觀點,既然晚期癌症目前還無法治癒,治療的目標就是:減輕病人痛苦,提高生存質量,延長病人生命。而中藥治療癌症,在減輕病人痛苦,提高生存質量等方面,有其獨特的優勢。我們提出的中醫姑息治療晚期癌症,充分發揮了中醫毒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等特色,具有廣泛的民眾基礎,也符合中國的國情和社會醫療保險低水平、廣覆蓋的宗旨。
晚期癌症患者的中醫姑息性治療,不限於一般概念的“醫療”,不僅是包括中醫在內的綜合治療,還應包括解決患者及家屬一系列心理的、情感的、精神的、社會的需要等問題,使他們在機體上、特別是精神上和心理上得到充分的治療,精心的理和安慰。晚期癌症患者的姑息性治療,不僅需要心理學和社會工作者以及一大批志願者的共同努力。總之,晚期癌症患者的姑息性治療旨在改善他們的生活質量,使其儘可能以一種輕鬆的心境走完人生的最後一程。

替代安樂死?

據《紐約時報》報導,在美國的許多大型醫院,對於癌症治療所採用的姑息療法可以讓重病患者在極少痛苦中離世。
“安樂死”(euthanasia)一詞源於希臘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安樂地無痛苦死亡;二是無痛致死術。我國的定義是指,絕症病人在垂危時刻,由於精神和軀體的極端痛苦,在病人和家屬的要求下,經醫生認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無痛苦狀態中結束生命的過程。但有時候這樣做未免顯得太無情。
姑息療法(palliative care),指的是具體實施的醫療手段。即通過使用鎮靜劑,讓絕症患者減少痛苦,然後自然去世,時間的長短由病人自己的情況決定,而不是打一針讓他斃命。因此顯得更人道一些。

用睡眠進入生命最後一程

美國。倡導富蘭克林醫院。臨終關懷中心。幾乎每一個房間,都有人在沉睡,但並非像嬰兒那樣睡得無憂無慮,以便恢復體力,精神煥發地迎接新的一天。這是迎接死神之前的睡眠,有時候長眠不醒直到生命的盡頭。有些病房裡的患者因器官衰竭而在昏睡,他們進入了生命的最後一個自然過程。不過,有一位病人是因為強力的藥物作用而處於昏迷狀態。
舉例:他叫利奧·奧爾澤克,患有痴呆症和充血性心力衰竭,並伴有腎臟問題。剛送來時,他情緒激動,從床上蹦下來,還撕了衣服,妻子和兒子看了很揪心。而此刻他張著嘴睡得很熟。關懷中心的愛德華博士告訴奧爾澤克的妻子,他丈夫現在情緒很平靜。病人正在接受靜脈輸液,其中的藥物“蘿拉西泮”是一種強力鎮靜劑,會使他長睡不起。為了幫他鎮痛,還加入了嗎啡。這些藥物可以減緩呼吸和心率,而且可能讓患者無法進食,加快死亡進程。
這就是醫生所謂的姑息療法。雖然對於費用該不該由政府掏腰包還爭論不休,但對於這種結束生命的最佳方式,海爾布里奇等醫生在與病人及其家屬協商之後,仍然要作出艱難的抉擇。在各種治療手段中,姑息療法被廣泛套用,雖然家屬和醫生被它擾得心神不寧,但醫生認為自己的首要原則是不對任何人造成傷害。從道德原則上考慮,治療的目標永遠不是結束人的生命,而是讓病人少受痛苦。針對這種手段可能會加速死亡的觀點,有專家反駁指出,這是一種“緩慢的安樂死”,還指責持非議的醫生在糊弄自己和病人。

公開的信息甚少

對於到底有多少病人以及在什麼情況下才接受姑息療法,公開的信息甚少,由於醫生擔心自己的意圖會被誤解,因此通常不願意討論具體的病例。
治療感冒等常見病有被普遍接受的醫療方案,但要為生命以周、日甚至是小時計算的病人拿出固定的方案是不現實的。在審視了近十年相關的醫學記錄和採訪了實施姑息療法的醫生之後發現,對於使用哪些藥物合適,或者姑息療法的精確定義是什麼,很少有一致的看法。
醫生與臨終病人家屬之間的交流甚少,甚至有些神秘。去年有記者對五、六宗安樂死的磋商過程進行了跟蹤後發現,對於所用的藥物能起什麼作用,即使是最直率的醫生和護士除了暗示之外再也沒有說什麼。難怪有些家屬對親人走得那么快感到意外,並且疑問是不是藥物發揮了作用。
姑息療法能否讓病人多活幾天,這是一個無法弄清的問題。儘管如此,多數家屬還是認為,他們和醫生做出了正確的選擇。奧爾澤克先生在入院8天之後去世。當被問及鎮靜劑是否導致病人昏迷並加速他的死亡,海爾布里奇博士回答:“我不知道。他也許在那一刻已經做好了準備。”但他說,自己對安樂死的道德問題進行過思考。“我不是一個剝奪別人正常生命的死亡醫生。我只是意識到這些人應該毫無痛苦地走到生命的盡頭。”

爭議

醫生們在談論這個話題時總是比較抽象和籠統,而且拒絕被安排與家屬一起接受採訪,因為這是一個棘手的問題。
根據雙重效應的哲學原則,醫學被視作具有藝術和科學的功能。因此,13世紀的羅馬天主教哲學家托馬斯·阿奎那指出,即使出現某種可預見的不良後果(如死亡)也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它來得意外並且被一種蓄意的善所抵銷——在死前無法擺脫的痛苦得到了解脫。這一原則被用來解決從醫學到戰爭所碰到的倫理道德難題,在安樂死的問題上它是少數幾條普遍標準之一。
“大都會”醫療中心為接受姑息療法的病人提供了20頁的指南,其中包括該治療的定義和標準,需要與家人和醫務人員討論的細節,同時還列出了誘導睡眠、控制情緒和制止疼痛等的藥物名錄。同家屬討論的細節包括是否通過靜脈注射提供營養和水份。針對醫務人員的問題有:“你是否認同給這位病人實施鎮靜治療?如果不認同,您所擔心的是什麼?“
2003年,保羅·盧梭博士在醫學雜誌撰文,要求對姑息療法作出更明確的規定。他建議對使用藥品的種類、病人需要多長時間走到生命盡頭以及家屬和醫務人員的感情進行更有系統的研究。貝斯以色列臨終關懷中心的政策是,選擇姑息治療的病人都要“經過仔細挑選”。在三頁的檔案中,有關法律、道德和臨床的考慮因素都用粗體字標出,但不提供要使用藥物的名稱。羅素博士認為,他們的做法反映了姑息療法的特殊性和風險。臨終關懷倫理委員會認為,每一位病人都是不同的,“有針對性的方案才是上策。”
“大都會”醫療中心授權使用的藥物主要是鎮靜和緩解疼痛、譫妄和興奮的藥物,包括蘿拉西泮、咪唑安定、苯巴比妥,以及僅在加護病房使用的硫噴妥鈉。指引名錄上的止痛藥有嗎啡、美沙酮和芬太尼。這些治療手段的道德標準是:不應該出於醫生或家庭的便利,或者為了擺脫經濟上的負擔,而把安樂死當作像擇期手術那樣變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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