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14世紀經院哲學唯名論的代表。生於英國蘇萊郡的奧康。他先在牛津大學學習,後到巴黎求學,參加了弗蘭西斯教團,並同其中的激進分子一起和教皇發生了衝突,1324年在法國阿維農被逮捕入獄,其著作被斥為異端邪說。1328年 5月越獄,投奔當時的巴伐利亞皇帝路德維希。1350年因染鼠疫在慕尼黑去世。他的主要著作有《邏輯大全》、《辯論集7篇》等。
哲學及社會思想 威廉繼承了J.鄧斯·司各特關於個體是實在的唯名論思想,批評實在論者把一般看作獨立實體的觀點(見唯名論與實在論)。他認為,個別事物是客觀實在的,一般與個別是對立面,而對立面不可能屬於同一個被創造的事物。這便否認了一般的實在性。他指出:一般"只是人心中的一種思想對象",即概念。這是人們用來標誌許多相似事物的共同特徵的記號或"自然符號"。一般是後於個別事物並作為概念存在於人心中的東西,但又不是人心的虛構或任意創造。他說:個別事物是感官的第一個對象,就知識的起源來說,個別事物才是首先被認識的東西。人類的全部知識都是從對個別事物的感性知覺開始,思維的頭腦從中抽象出共同性或相似性,由此而形成概念。他把表示一般的概念叫做"自然符號",以別於表述概念的語詞。語詞是約定俗成的,是一種"約定符號"。語詞因不同的語言而不同,但不同語言的語詞所表述的概念及其邏輯的涵義是相同的。
在反對實在論的論戰中,他提出了著名的"思維經濟原則",即"奧卡姆剃刀"。正統經院哲學家依據實在論的觀點,提出了無數的 "實體形式"、 "本質"、"隱秘的質"之類的東西,把它們加於事物的一切現象之上,以為這就是對事物的"科學的"解釋。而威廉則認為所有這類東西都是無用的贅物,妨礙人們正確地認識事物,因而必須統統拋棄,用"經濟原則"這把"剃刀"把它們剃掉。他所謂的經濟原則,就是"如無必要,勿增實體"。
在政治上,他堅決反對教權至上,提出世俗權力與教會權應各自獨立、完全平等。世俗事物和宗教事物應由國家和教會分別管理,不得互相干涉。他又認為,根據人的自然權利即自然法,人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選擇君主,參與國家的立法。"權力必須委託給大家同意的人",掌權的君主只是人民的代表,應為人民的共同福利服務。如果君主不稱職或濫用權力,人民隨時都可以將其廢黜。
威廉把唯名論推向了一個新的高度。唯名論影響的增長加速了後期正統經院哲學的解體。他關於教權與王權平等的觀點,對後來的宗教改革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他關於信仰和理性、神學和哲學分別是兩個不同領域,前者不能幹預後者的思想,為哲學和自然科學的發展開闢了道路。
邏輯思想 在邏輯方面,威廉發展了前人的"指代"理論。他明確指出,指代只是在命題中所使用的詞項(主項和謂項)的一種特性,並認為這種特性指的是命題中的詞項代表或指稱什麼。威廉區分了各種指代。例如,在命題"人是種"和"動物是屬"中,主項"人"代表一般的人,而不代表任何個別的人,"動物"代表一般的動物,而不代表個別的動物,"人"和"動物"都具有簡單指代;在命題"蘇格拉底正在跑"中,主項"蘇格拉底"指稱一個個體,具有分立的指代亦即單獨的指代;在"人是一個名詞"中,主項"人"是自身的一個名稱,具有實質指代。他對推論學說提出了11條一般規則:①從真永不能得到假;②從假可得真;③如果一個推論是有效的,那么從它的後件的否定就得到它的前件的否定;④凡從後件得出的也從前件得出;⑤如果前件從一個命題得出,那么後件也從這個命題得出;⑥凡同前件相一致的東西也同後件相一致;⑦凡同後件相矛盾的東西也同前件相矛盾;⑧從必然的東西不能得到偶然的東西;⑨從可能的東西不能得到不可能的東西;⑩無論什麼東西都可從不可能的東西得出:無論什麼東西都可得出必然的東西。威廉還考察了中項是單獨詞項的三段論,並提出了一種新的三段論。例如,"每一個人是動物,蘇格拉底看見一個人,所以,蘇格拉底看見一個動物"。這實質上是一種關係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