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據

契據原則上為任何一個交易所必備,因為在衡平法上要求書面證據作證。 平邊契據是指由一方製作、表達一方意思因而僅製作者受其約束的契據。 在蘇格蘭法中,契據一般是指按法定儀式發生效力的任何正式的書面文據。

契據(Deed)
英美的一種書面文據。記錄在紙上或以類似的方式表達某一個人就其土地、房屋或可以繼承的其他不動產轉讓或抵押給他人的書面憑據。契據原則上為任何一個交易所必備,因為在衡平法上要求書面證據作證。契據分為平邊契據和雙聯契據兩種。平邊契據是指由一方製作、表達一方意思因而僅製作者受其約束的契據。雙聯契據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締結,用於證明他們之間存在某種行為或協定。在英美的現代生活中,契據通常要用諸如財產處置和抵押這種稱謂加以表達,以表明交易的性質。契據必須簽字,除了具有身份性質的契據外,它不需要任何人作證,但一般須加以蓋印後交付;同時,當事人必須作出某種行為以明示或默示承認該印章是屬於他的。在證人出現的場合,唯一需要的正式手續是簽名。在蘇格蘭法中,契據一般是指按法定儀式發生效力的任何正式的書面文據。尤為不同的是,在蘇格蘭法中,無論是現在還是幾個世紀以來,契據都不強求蓋印,除非在涉及公司的情況下,必須在兩個證人面前簽字;在有些情況下,交付也是如此。(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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