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疏

奏疏是臣子向皇帝陳述意見或說明。其方式一般是感恩戴德,憶苦思甜,發誓賭咒,最後言事。

基本信息

奏疏

正文

中國古文書之一類。又稱奏議。是封建社會歷代臣僚向帝王進言使用文書的統稱。 戰國以前臣僚向君主進呈文字統稱上書,秦統一六國後始稱為奏。奏是進上的意思。漢代臣僚上書有時也稱上疏。疏是疏通的意思,引申為對問題的分析。同時分析問題的奏章也別稱為疏。唐宋以後上奏文書統稱奏議,多數稱為奏疏。奏疏的文種名稱,漢代有章、奏、表、議等,魏晉南北朝時期除沿用章、表、議等外又增加了啟文;隋、唐、宋時期一般用表和狀兩種,宋代增加劄子,是大臣上殿奏事前先期呈遞的程式比較簡便的文種;元代有奏、啟和表章,明、清兩代有題本奏本、表、箋、啟以及康熙朝後廣泛使用的奏摺等。
奏 秦代為臣僚上書統稱名,漢代成為文種名稱之一。其用途據《文心雕龍》載為“陳政事,獻典儀,上急變,劾愆謬”。程式:首稱“臣昧死言”,末雲“稽首以聞”。奏至明代稱為奏本,其用途亦有變化。
章 漢代向皇帝謝恩、陳述問題使用的文書,後漢時臣僚向皇帝諫議或慶賀也間或用章。沿用到魏晉。
表 是臣僚向皇帝陳情的文書。東漢以後凡議諫、勸請、陳乞、進獻、推薦、慶賀、慰安、訟理、彈劾等均用表。自唐迄明、清,表只用於陳謝、慶賀和進獻。其程式:漢代首稱“臣某言”,末雲“臣某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明、清時首稱“某王某臣誠歡誠忭,稽首頓首上言,伏以云云”,末雲“臣等無任瞻天仰聖踴躍歡忭之至,謹奉表稱賀以聞”,後書“某年月日,臣某某”。
議 是百官會議疑難問題形成的文書。漢代個別臣僚有不同意見向皇帝單獨上書,稱為駁議。駁議的程式:首稱“某官某臣以為如是,云云”,末書“臣某愚戇死罪”。以後作為文體的一種沿用到隋。
狀 又稱奏狀。在漢代是推舉五經博士用的文書,稱為舉狀。其後使用範圍日益擴大,凡察舉官吏、向皇帝條列其功罪才能等均用之。作為奏疏文種名稱,使用到宋代。其程式各代稍有不同,宋代為:首書“某年月日某官狀奏”,末稱“謹錄奏聞,伏候勅旨”。
啟 自三國魏開始用,晉以後多用於陳述事情,與表、奏類似。隋、唐、宋時期臣工上於皇太子、皇太后用啟,明、清時期臣工言事於太子、諸王及攝政王用啟本。啟本程式與奏本基本相同,封面正上方寫一“啟”字;啟文首書職官姓名、啟報事由,接敘所報事情,最後以“謹具啟知”結束;文末書明具啟時間及職官姓名。
箋 東漢稱為箋奏、箋記。 為臣僚上皇后、 太子、諸王的文書。魏晉以後稱箋,明、清時期用於慶賀皇后、太子三大節日。其程式:首書“某官某某,誠懽誠忭,稽首頓首上言”,箋文以駢體文寫成,末雲“臣等無任瞻天仰聖懽忭之至,謹奉箋稱賀以聞”。
揭帖 有兩種:一為明代內閣輔臣進呈皇帝的秘密文書,又稱密揭。其制比題本狹而短,字如指大,以文淵閣印封緘進呈皇帝閱覽。一為題、奏、啟文書的副本。明朝規定,臣下題奏事件除具正本外,仍須照繕副本達於所司,謂之揭帖。清初沿用明制,康雍之際規定為題本的副本。凡地方衙門除具題外,照其內容同時備揭帖4 份,隨本送至通政使司,再分送各關係衙門。其程式:封面正上方寫“揭帖”二字;揭文首書“具揭者官銜姓名、揭報事由”,末書“除具題外,理合具揭,須至揭帖者”;文後書明具揭年月日及具揭官員姓名。

配圖

相關連線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