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執法主要職責有:負責各類衛生行政許可及有關審批、認證的受理、初審、上報、驗證工作;負責各類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母嬰保健機構、采供血機構及衛生專業人員執業資格、執業行為的監督工作;負責餐飲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及消毒產品、化妝品、保健品、健康相關產品的監督管理;對新、擴、改建工程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衛生監督的樣品採集、現場衛生質量監測及快速測定工作;參與危害公共衛生的污染、中毒、放射及核事故、傳染病疫情等重大突發事件的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採取行政控制措施;受理涉及醫療衛生違法行為、事件的投訴、舉報,提出處理意見,並依法進行查處;對醫療衛生違法案件提出立案報告,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罰建議,送達並執行處罰決定;參與聽證與行政複議、訴訟;開展衛生法律、法規知識宣傳和業務技術培訓工作;承擔上級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