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創作年代】唐
【作者姓名】裴漼
【作品體裁】五律
【作品出處】《全唐詩·卷108_5》
作者簡介
裴漼(?—736),絳州聞喜人也。世為著姓。父琰之,永徽中,為同州司戶參軍,時年少,美容儀,刺史李崇義初甚輕之。先是,州中有積年舊案數百道,崇義促琰之使斷之,琰之命書吏數人,連紙進筆,斯須剖斷並畢,文翰俱美,且盡與奪之理。崇義大驚,謝曰:“公何忍藏鋒以成鄙夫之過!”由是大知名,號為“霹靂手”。後為永年令,有惠政,人吏刊石頌之。歷任倉部郎中,以老疾廢於家。漼色養劬勞,十數年不求仕進。父卒後,應大禮舉,拜陳留主簿,累遷監察御史。時吏部侍郎崔湜、鄭愔坐贓為御史李尚隱所劾,漼同鞫其獄。安樂公主及上官昭容阿黨湜等,漼竟執正奏其罪,甚為當時所稱。三遷中書舍人。太極元年,睿宗為金仙、玉真公主造觀及寺等,時屬春旱,興役不止。作品原文
殊類驕無長,王師示有徵。中軍才受律,妖寇已亡精。
斬虜還遮塞,綏降更築城。
從來攻必克,天策振奇兵。
作品註解
1、寇[kòu]1.盜匪,侵略者,亦指敵人:盜~。賊~。2.侵略者來侵犯:~邊。3.姓。2、綏[suí]1.安撫:~撫。~遠。~集(安撫和籠絡)。~靖(安撫使平靜)。2.安好:順頌台~(舊時書信用語)。3.古代指登車時手挽的索。4.古代的旌旗和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