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區人民法院

機構概況

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法院(原宜昌縣人民法院),位於宜昌市夷陵區小溪塔街道辦事處夷興大道45號。管轄11個鄉鎮和1個街道辦事處,轄區面積3424平方公里,人口54.65萬。 夷陵區法院始建於1952年4月,其前身為宜昌縣人民政府司法科。法院成立後數次搬遷,1994年6月,建築面積為3159平方米的六層辦公綜合樓竣工,法院搬到新辦公樓辦公至今。法院辦公樓設有大、中、小審判庭6個,配有立案大廳、院長接待室、當事人接待室、會議室、辦公室、打字室、綜合檔案室、圖書室、車庫等專門用房。2000年5月與縣委聯網,2004年與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聯網。
夷陵區法院機關內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庭(局)、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隊、司法技術鑑定科等12個職能部門,還在樂天溪、鴉鵲嶺、龍泉、黃花、霧渡河設有五個人民法庭。法院現有幹警 83人,車輛16台。
夷陵區法院是地方基層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其任務是:審判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過依法審判,嚴懲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經濟和行政糾紛。夷陵區人民法院對本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夷陵區法院受理案件範圍是符合有關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下列各類案件:
(一)刑事案件。包括:l、犯罪地在本院轄區的第一審普通(公訴)刑事案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案件除外);2、犯罪地在本院轄區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如告訴才處理的侮辱誹謗案(嚴重危害杜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財物案,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遺棄案等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己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二)民事案件。包括:1、第一審普通民事案件(婚姻家庭類民事案件、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下房地產案件、其他民商事案件);2、不服區勞動爭議仲載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3、上級法院指定或者移送的民事案件;4、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5、支付令案件;6、公示催告案件;7、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公司破產案件。
(三)行政案件。包括:法律規定的由本院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
1994年以來,該院按照“抓根本、求發展、創特色、爭一流”的總體發展思路,積極開展爭創活動,全院幹警形成了比、學、趕、幫、超的競賽熱潮。法院先後多次被縣、市、省委、省政府評為文明單位、全省最佳人民法院,兩次榮立集體二等功,有七個法庭先後被評為全省先進人民法庭,多名幹警獲得縣委、市中院、省高院的表彰。1998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宜昌縣人民法院“全國優秀人民法院”的稱號。1999年,該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法院模範集體。2002年,區法院、五個人民法庭全部被評為區級文明單位,實現了系統創建一片紅。2003、2004年度,五個人民法庭再次被評為區級文明單位。2006年,該院被表彰為全市模範法院,區級文明單位。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其主要職責是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辦理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等會議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起草院領導交辦的重要檔案;主管秘書、文電、機要、檔案;編髮《法院工作簡報》;負責法制宣傳、信息調研、司法統計;完成院領導安排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2.政治處
其職責是協助院黨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和工作人員的獎勵表彰事項;協同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機構編制;負責法院幹警的考試、錄用和幹部、職工、臨時工的管理;組織並實施上級黨委制定有關思想政治工作、幹部人事管理的規定和辦法;負責本院司法警察的考核和警銜的評定、呈報;負責全院計畫生育和離退休幹部管理;辦理其他工作。
3.監察室
其職責是監督檢查法院幹警執行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受理控告、檢舉法院幹警違法違紀問題並進行查處;受理監察對象的申訴;對審判活動中執法情況進行監督;辦理其他工作。
紀檢工作不設定機構,派駐紀檢組長與監察室合署辦公。
4.刑事審判庭
其職責是審理法律規定的由本院管轄或上級法院交辦的刑事、經濟犯罪的公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開展少年犯罪的審判;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5.民事審判第一庭
其職責是審理法律規定由本院管轄的九類民事案件、小溪塔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一般民事案件和勞動爭議案件;負責對人民法庭民事審判業務的指導;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6.民事審判第二庭
其職責是審理法律規定的由本院管轄的標的在20萬元以上各類契約糾紛、票據糾紛、融資糾紛和破產等案件;審理小溪塔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契約糾紛案件;負責對人民法庭契約糾紛案件審理的業務指導;辦理其他相關工作事宜。
7.行政審判庭
其職責是審理法律規定的由法院管轄的行政訴訟案件;審查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辦理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8.審判監督庭
其職責是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受理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申訴案件;審理上級法院指定再審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審判監督工作事宜。
9.立案庭
其職責是依照法律規定,審查受理法院管轄的刑事自訴和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執行案件的告訴、申訴、申請執行立案工作;負責刑事公訴案件的立案登記工作;處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訴訟和非訴案件的來信來訪;辦理其他有關告訴立案工作事宜。
10.執行局(庭)
其職責是受理並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和支付令的案件;執行行政庭審查移送的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的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申請人依法申請執行的公證債權文書或仲裁裁決書的案件;執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和協助執行的案件;提出有關執行工作的司法建議,辦理其他有關工作事宜。
11.司法警察大隊
其職責是警衛法庭、提押人犯、送達法律文書、協助執行重大疑難案件、執行死刑任務;負責法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辦理其他工作。
12.司法技術科
其職責是負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中人身傷害的法醫技術鑑定和活體檢驗;負責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執行案件中各種技術鑑定、證據鑑定。
13.司法行政科
其職責是負責法院的房地產管理、財務管理、車輛管理和後勤服務;負責全院物資技術裝備、武器彈藥、警械、服裝的計畫申報和管理;規劃、協調、管理機關庭院綠化、愛國衛生和綜合治理;完成領導安排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地理位置

地址:夷興大道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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