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廳

太湖廳,清置。清雍正十三年(1735),太湖水利同知改為撫民廳,移駐吳縣洞庭東山,割吳縣東山設太湖廳,加督捕銜,專理民事,隸蘇州府。

清置。
清雍正十三年(1735),太湖水利同知改為撫民廳,移駐吳縣洞庭東山,割吳縣東山設太湖廳,加督捕銜,專理民事,隸蘇州府。
民國元年(1912)1月,江蘇都督府頒令廢府、州,並縣、廳。廢太湖、靖湖二廳,設太湖縣,旋易名為洞庭縣。7月,裁撤洞庭縣,其地歸屬吳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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