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萬柏林區人保局

行政職能1、編制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區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規程;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 8、依法執行機關、事業和企業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企業職工福利的政策、待遇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行政職能

1、編制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制定區級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規程;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
3、規劃和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制定職業介紹的管理規則並實施監督;組織就業服務體系建設;擬定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就業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
4、按照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負責制定全區企業職工職業技能培訓、鑑定規劃;管理實施企業職工技能培訓、鑑定、考核、發證,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5、依法負責全區勞動力管理;制定勞動契約制度實施規則;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
6、指導企業落實職工工資分配的巨觀政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審核區屬企業和駐地集體、民營、私營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7、依法落實關於調整勞動關係的政策、法規,負責處理勞動爭議案件,負責辦理勞動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8、依法執行機關、事業和企業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企業職工福利的政策、待遇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9、依法落實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監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落實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10、實施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
11、承擔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包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定期報告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數據、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情況。
12、組織推動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組織機構

萬柏林區社會保險中心
萬柏林區失業保險中心
萬柏林區勞動監察大隊
萬柏林區勞動就業管理中心

領導

局長:魏
負責全面工作。
書記:閆 斌
主持黨總支工作。

地址

太原市萬柏林區眾紡路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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