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縣統計局

(三)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組織實施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畫,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天等縣委、天等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組織實施各鄉(鎮)、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單位概況

天等縣統計局成立於1979年1月,是縣政府的職能部門之一,負責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縣域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諮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管。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的統計工作。現有幹部職工19人(含農調隊),其中,本科學歷5人,大專學歷14人,中級職稱4人,初級職稱4人,黨員15名。機關(共有編制6名,實有人數7名)內設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核算股、農村和城鎮經濟股等3個機構;下設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共有編制14名,現實有人數12名。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統計改革、統計科學發展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據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全縣地方統計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地區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鄉(鎮)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組織實施重大縣情縣力普查和抽樣調查計畫,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縣情縣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以及能源、投資、消費、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組織開展社情民意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縣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招商引資、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六)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天等縣委、天等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組織實施各鄉(鎮)、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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