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縣文化、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執行。
2、協調文化、體育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
3、研究文化管理體制改革,提出改革的具體措施與辦法,參與制定文化事業勞動人事政策。
4、研究、規劃、指導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管理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和直屬文化事業單位。
5、指導全縣體育工作,管理全縣重大體育活動,組織領導各個單項體育運動協會,管理全縣體育市場,配合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民眾性的體育活動,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
6、制定全縣體育競賽計畫,組織全縣性的體育運動競賽。搞好優秀運動隊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組織參加上級體委舉辦的各項體育競賽,輸送優秀體育人才。
7、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市場繁榮和穩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文化體育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
8、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事業、指導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管理民眾文化事業、指導協調全縣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少年兒童文化事業的發展。
9、綜合管理全縣圖書館和文博事業、建設、開發和利用圖書文獻資源,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