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訟

天水訟,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易經六十四卦之第6卦 《訟卦》天水訟 中下卦 慎爭戒訟 背道而馳之象 無端起訟之意
象曰:心中有事事難做,恰是二人爭路走,雨下俱是要占先,誰肯讓誰走一步。
這個卦是異卦(下坎上乾)相疊。同需卦相反,互為“綜卦”。乾為剛健,坎為險陷。剛與險,健與險,彼此反對,定生爭訟。爭訟非善事,務必慎重戒懼。
大象:乾天升於上,坎水降於下,相背而行而起訟。
運勢:事與願違,凡事不順,小人加害,宜防陷阱。
愛情:反覆不定,是非頻頻,更防小人破壞。 疾病:病情嚴重,為腰、血液、泌尿系統、頭部疾患。失物:不會出現。
訴訟:兩敗俱傷,宜找中間人調解,久爭無益。
事業:起初順利,有利可圖,繼而受挫,務必警惕,慎之又慎,不得固執已見,極力避免介入訴訟糾紛的爭執之中。與其這樣,不如退而讓人,求得化解,安於正理,可免除意外之災。陷入爭訟,即使獲勝,最後還得失去,得不償失。
訟卦訟卦
經商:和氣生財,吃虧是福。切勿追求不義之財。商業談判堅持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則,儘量避免發生衝突。這樣,會有好結果。
求名:不利。自己尚缺乏競爭實力,應堅守純正,隱忍自勵,自強自勉,切莫逞強。依靠有地位的人的幫助,及早渡過難關。
外出:途中多有變故,宜改日出行。
婚戀:雖不盡人意,倒也般配,彼此理解,未嘗不可。雙方應以溫和的方式處理生活。
決策:爭強好勝,不安於現狀,為改變命運和超越他人而奮鬥。頭腦聰穎,反應敏捷,有貴人相助。但缺乏持之以恆的毅力,容易露出鋒芒,得罪他人,帶來訴訟之災。宜承認現實,順其自然,知足,適可而止。接受教訓,引以為戒,可功成名就。

周易卦爻辭原文及白話註解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有俘虜,(加以)閉塞,警惕,中途是吉的,終於凶,(被逃跑了)。看到大人有利。渡過大河不利。”(【白話】《訟卦》象徵打官司:這是因為誠實守信的德行被阻塞,心中畏懼有所戒備引起,堅守正道居中不偏會有吉祥;堅持把官司打到底則有兇險,如有德高望重的大人物出現則會有利,但出外遠行、要渡過寬闊的大河則不會順利。)
【白話】《象辭》說《訟卦》的卦象是坎(水)下乾(天)上,為天在水上之表象。天從東向西轉動,江河百川之水從西向東流,天與水是逆向相背而行的,象徵著人們由於意見不合而打官司。所以君子在做事前要深謀遠慮,從開始就要消除可能引起爭端的因素。

慎爭戒訟 背道而馳之象,無端起訟之意慎爭戒訟 背道而馳之象,無端起訟之意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不做完所做的事,受到小的譴責,但結果是吉的。”(【白話】初六,不久將陷於爭端之中;雖然會受到一些非難和指責,但終久將獲得吉祥。)
【白話】《象辭》說:"不久陷於爭端之中",說明與人爭端決不可長久,決不可互不讓步,相持不下;雖然"受到一些非難指責",但通過擺事實講道理,可以明辨事非。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貴族)沒有勝訟,歸來時,他的采邑內奴隸三百戶逃跑了,無災禍。”(【白話】九二,打官司失利,走為上策,趕快逃回來,跑到只有三百戶人家的小國中,在此居住可以避開災禍。)
【白話】《象辭》說:"打官司失利,迅速逃回來",因為自己處於下位,與上面有權有勢的人打官司,必然要失敗而且有災禍降臨,但逃走避開,災禍就沒有了。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靠祖業過活,占問危險,結果是吉的。有人從事戰爭,沒有成功。
”(【白話】六三,安享著原有的家業,吃喝不愁,堅守正道,處處小心防備危險,終久會獲得吉祥;如果輔佐君王建功立業,成功後不歸功於自己。)
【白話】《象辭》說:"安享著祖上遺留下來的家業",說明只要順從上級,則可以獲得吉祥的結果。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貴族)沒有勝訴,回來就命令改變(爭訟)。安於占問,是吉。”(【白話】九四,打官司失利,經過反思改變了主意,決定不打官司了,安分守己,必然會得到吉利的結果。)
【白話】《象辭》說:"打官司失利後,回過頭仔細反思,覺得"和為貴",還是息事寧人為好,於是改變了主意,撤回訴狀,退出爭端不打官司了,說明堅守正道,安分守己就沒有什麼損失了。
九五,訟,元吉。“爭訟大吉。”(【白話】九五,官司得到了公正的判決,開始獲得吉祥。)
【白話】《象辭》說:"官司得到公正的判決,開始獲得吉祥",表明此時居於正中地位,得到了大人物的公正的判處。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有人賜給他大帶,一天裡賜予卻又被三次奪回。”(【白話】上九,因打官司獲勝,君王偶然賞賜給飾有皮束衣帶的華貴衣服,但在一天之內卻幾次被剝下身來。)
【白話】《象辭》說:因為打官司獲勝而得到賞賜,沒有什麼可以值得尊敬的。
訟卦經文: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川。
注釋:訟,卦名。有爭辨訴訟之意。窒惕:後悔害怕。窒,通咥,覺悔。惕,怨懼。“窒惕”帛《易》作“洫寧”。中吉,終凶:爭訟過程中雖有吉,但最終還是凶。
訟卦是六十四卦的第六卦,下卦為坎,上卦為乾。與需卦正相反。下卦是水是險,上卦是天是剛,剛遇險必有爭端,故為“訟”。“九二”陽爻,位於下卦中間,本信實,但是陷在二陰之中,又於上卦“九五”不能相應,故曰“有孚,窒惕”。
“上九”在全卦最上方,過於剛健,爭強好勝,所以“終凶”。
“九五”剛健又位於上卦中間,是大人之象。
乾卦三爻位於坎卦之上,以剛健臨險境,所以“不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注釋:不永所事:不為爭訟之事糾纏不休。永,恆常、長久。所,其。事,訟事。
訟卦第一爻,陰爻陰位,位於下卦最下方,雖於上卦“九四”陰陽相應,但中間又有“九二”相阻,所以柔弱,至無力爭訟,故有“不永所事”之象。不說“不永所訟”,而說“不永所事”,是表示爭訟開始一般並不激烈,尚不成為“訟”,只是“事端”。
這一爻的意思是:只要不長久的在事端中糾纏,即使有小小的口角,最後還是吉祥的。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注釋:不克訟:沒有在爭訟中取勝。克,勝。歸而逋:回來後要逃避。逋,逃、躲避。邑,古城市。眚(shěng)目疾生翳,此引申為災難、妖祥
朱熹《周易本義》曰:“九二陽剛為險之主,本欲訟者也。然以剛居柔,得下之中,而上應九五,陽剛居尊,勢不可敵,故其象占如此。邑人三百戶,邑之小者,言自處卑約以免災患。”
訟卦第二爻,陽爻陰位,與上卦“九五”同為陽爻,無法相應。“九二”陽剛,位於下卦中間,成為主爻,自然喜爭訟,但是陽爻陰位,又在下卦;而“九五”陽爻陽位,又在上卦中間至尊的地位,於是是不可敵。“九二”與“九五”爭訟必然失敗,故有“不克訟”之象。
這一爻的意思是:在爭訟中不能勝,只好逃亡隱伏到只有三百戶人家的村子裡,沒有災難。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注釋:食舊德:享用舊的恩德。食,享用。相當於食邑的“食”,即古官吏享用分封采邑稅收。舊德,指先祖的遺德。貞厲:占之雖有危厲。厲,危厲。或從王事,無成:迷惑地跟從君王做事,則無所成功。或,通惑
朱熹《周易本義》曰:“六三陰柔,非能訟者,故守舊居正,則雖危而終吉。然或出而從上之事,則亦必無成功。占者守常而不出,則善也。”
此爻是說:享用舊有恩德,占之雖有危厲,而最終得吉。迷惑跟從君王做事,無所成功。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
注釋:復即命:反悔就從命。復,反。即,就。命,天命。渝安貞:改變初衷,安於正道。渝,變。貞,正。
訟卦第四爻,陽爻陰位,位於上卦最下方,居於陰位,因此有“不克訟”之象。復即命,是說回復正理,變易其心志,才能安貞吉。
此爻是說,在爭訟中不能取勝,變易心志,復就安於正理,於是吉祥。
九五:訟,元吉。
注釋:訟,元吉:爭訟開始得吉。元,開始。
朱熹《周易本義》曰:“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聽訟而得其平者也,訟而有理,必獲伸矣。”
訟卦第五爻,陽爻陽位,位於上卦中央,是至尊之地,因而吉祥。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注釋:或錫之鞶帶:迷惑地(在爭訟中)被賜鞶帶。錫、賜,古二字通。鞶(pán)帶,古時依官品頒賜的腰帶。終朝三褫之:(鞶帶)一天三次被剝奪。褫(chǐ),剝奪。
朱熹《周易本義》曰:“以剛居柔極,終訟而能勝之,故有錫命受服之象。然以訟得之,豈能安久?故又有終朝三褫之象,其占為終訟無理,而或取勝,然其所得終必失之,聖人為戒之意深矣。”
訟卦第六爻,陽爻陰位,位於全卦最上方,因此有可能受賜命服,但靠爭訟並不長久,所以又有一日三剝奪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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