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是北京市政府派出機構,主要負責組織協調天安門地區管理工作。

簡介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全稱“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根據《北京市天安門地區管理規定》(市政府令2008第144號),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是負責組織協調天安門地區管理工作的市政府派出機構。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行使政府職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協調、管理天安門地區的公安、市容環境衛生、工商、物價、稅務等工作,統一規劃和協調管理天安門地區的商業、服務業、道路交通等事項。

職責任務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組織協調天安門地區升掛國旗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在天安門地區舉行的外事迎賓、節日慶典等活動。

(三)負責天安門地區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組織協調天安門地區社會秩序、市政公用設施、城市綠化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天安門地區文物保護工作。

(四)負責天安門地區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有關部門在天安門地區的日常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六)負責天安門地區服務設施的統一規劃工作。

(七)負責天安門城樓的開放與管理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天安門城樓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

1、天安門城樓的日常開放和管理;

2、協調管理天安門城樓的安全保衛工作;

3、協調管理天安門城樓古建築的保護工作;

4、天安門城樓及天安門院內整體環境的規劃與布置工作;

5、天安門藏畫的管理工作;

6、天安門城樓各種活動資料的收集歸檔。

組織機構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

辦公室、機關黨委、人事處、紀檢組、財務處、應急協調處、天安門城樓管理處、大型活動處、市政文物處、宣傳信息處、基本建設辦公室、綜合治理處、環境衛生管理處、城管天安門分局、北京會議中心、天安門地區綜合服務中心、天安門北戴河幹部休養所、天安門旅遊服務集團

主要領導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王蒀榮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王蒀榮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高長河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高長河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王瑞領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王瑞領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紀檢組組長:張文懷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紀檢組組長:張文懷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張利民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張利民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副巡視員 :徐繼斌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副巡視員 :徐繼斌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陳之常 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陳之常

管理規定

1、應當建立對有關行政部門日常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度,組織、協調、監督有關部門做好天安門地區的綜合管理工作。
2、應當組織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天安門地區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和處置機制,並組織應急演練。

3、應當做好天安門地區的服務、管理工作,根據社會需要,科學、合理地統一規劃商業、文化等服務設施,設定便民服務標誌。
4、在升降國旗、舉行重大活動和節假日期間,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加強對主要人員通道、公眾聚集部位等易造成人員擁擠或者易發生事故的場所和部位的現場巡視、管理工作。針對人員密集的情況,及時採取措施,做好引導、疏散工作。
5、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升降國旗、外事迎賓、節日慶典以及其他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和重點區域實行的臨時管制措施。
6、在天安門地區舉辦文化、體育、演出等民眾性活動的,除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外,還應當遵守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的統一安排和管理要求。在天安門地區從事有關道路、公用設施等施工作業和建築工程的,應當符合天安門地區的綜合管理規劃和具體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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