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政府法制辦

主要職能(二)擬訂市政府法制建設規劃;負責研究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發展中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建議和意見;負責指導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七)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訴訟事務;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市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二)綜合指導處擬訂市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規劃、年度計畫;承擔對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和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和考評工作;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負責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綜合文字工作,主辦《大連政府法制》;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宣傳工作;協調市政府法制辦新聞發布工作。

主要職能

(二)擬訂市政府法制建設規劃;負責研究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發展中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建議和意見;負責指導全市政府法制工作;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三)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和中長期規劃,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指導;負責組織起草或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審核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市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負責承辦國家和省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承辦地方性法規的套用解釋和市政府規章解釋工作;負責組織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實施後的評估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依法報送備案工作;負責組織清理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工作。
(四)負責對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承擔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和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責任。
(五)承擔研究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的責任。
(六)受市政府委託,承擔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責任;負責審查、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協調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
(七)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訴訟事務;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市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八)受市政府委託,承擔協調、組織對全市行政機關相關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培訓工作。
(九)負責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負責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綜合、交流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資料庫管理工作。
(十)負責協調市政府法律顧問組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擬定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組織協調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息、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事務;負責機構編制、人事、教育培訓、統計、財務、資產、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及“大連法制”網站建設維護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信息的發布與統計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二)綜合指導處
擬訂市政府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規劃、年度計畫;承擔對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和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監督檢查和考評工作;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負責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綜合文字工作,主辦《大連政府法制》;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知識培訓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宣傳工作;協調市政府法制辦新聞發布工作。
(三)行政立法處
負責編制市政府年度立法計畫和立法規劃;起草和組織起草、審核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辦理政府規章的呈報、審定、發布、備案事宜;負責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工作;負責政府規章的評估和定期清理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套用解釋和政府規章解釋工作;負責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修改、廢止、編纂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外文文本的翻譯、審定和編輯出版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資料庫管理工作;負責承辦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書面徵求意見答覆工作;參與全市行政審批事項的改革工作。
(四)行政執法監督處
承擔行政執法的監督、協調、規範和指導工作;研究涉及規範政府共同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審查、確認行政執法機關、執法機構的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組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協調行政執法爭議;負責行政執法情況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建立和實施有關聽證制度;負責對行政機關、執法機構做出的重大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行政複議應訴處
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以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轉送申請人對有關抽象行政行為提出的審查申請;起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有關制度,指導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工作;負責督察市政府制發的行政複議決定的履行情況;負責協調市政府法律顧問組工作;負責市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備案審查處
負責對各區市縣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及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工作部門通過新聞媒介發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通告的事前審查工作;負責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組織或協調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門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的評估和清理工作;協助辦理行政複議案件中申請人提出的抽象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事項;負責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事項;糾正違反規定發布的規範性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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