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區監察局

地理位置

地址:重慶市大渡口區文體路126號

職能職責

(一)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和重慶市政府、重慶市監察局以及大渡口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領導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重慶市政府、大渡口區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二)負責調查處理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街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提出監察建議或作出監察決定,給予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按照大渡口區政府和重慶市監察局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政紀的決定,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條規的宣傳工作,加強行政執法監察,提高行政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四)負責對監察工作理論及實踐進行調查研究,參與制定地區性的政紀規章。檢查、調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損國家利益的內容,提出修改、補充或撤銷的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五)會同區政府各部門以及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監察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六)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履行區糾正部門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七)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從行政管理薄弱環節入手,規範政務管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八)承辦重慶市監察局和大渡口區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重慶市大渡口區監察局舉報中心受理範圍:
監察機關受理民眾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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